施政報告提出,撥款1.8億元推行「創科加速器先導計劃」,為創科企業服務機構在香港建立加速器基地提供資助。創新科技署宣布,合資格創科企業服務機構可由即日(1月29日)起提交申請,4月30日截止。
創新科技署公布有關合資格申請詳情。
申請企業必須是已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至少具有5年在海內外支援科技初創企業發展的經驗,並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在不遲於提交申請表格起計的12個月內開始營運和提供加速服務,須聘請最少3名全職員工在香港營運基地負責為初創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例如場地設施、研發支援、導師指導、領域專家諮詢和商業網絡等。
申請的公司須在香港設立實體營運基地。
計劃為期三年,每家申請企業只可有一個獲批項目,獲批資助總額上限為3000萬元。政府會按1比2的配對比例提供資助,涵蓋項目成立和營運創科加速器的必要開支。創新科技署已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核有關申請,評審準則包括創科企業服務機構的經驗、營運模式、資金及資源、管理及項目團隊的質素,以及對香港創科生態圈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