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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無業漢涉冒大埔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被控5罪 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法庭事

36歲無業漢涉冒大埔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被控5罪 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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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無業漢涉冒大埔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被控5罪 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2026年01月05日 13:02 最後更新:01月15日 13:29

36 歲男子涉冒充大埔宏福苑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案件2025年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申請保釋覆核再被拒。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陳官聽罷被告申請和控方反對理由,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押懲教所拘留。案件將於2月20日再提堂。

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5罪,包括1項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陳姓人士的身份證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黃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1萬元、樂善堂3000元及聖公會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12月9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2153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HCCP 1022/2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特區政府就判決發聲明指,雖然上訴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案書,以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

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指,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發言人又指,黎智英正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及一項串發佈煽動刊物罪在服刑中,今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發言人指,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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