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男子涉冒充大埔宏福苑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案件2025年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申請保釋覆核再被拒。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陳官聽罷被告申請和控方反對理由,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押懲教所拘留。案件將於2月20日再提堂。
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5罪,包括1項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陳姓人士的身份證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黃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1萬元、樂善堂3000元及聖公會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12月9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2153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HCCP 10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