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要求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協助受影響業主跟進火災後續事宜。土地審裁處1月6日下午開庭處理。申請方表示,是次申請在香港「史無前例」,目的是維持和促進宏福苑居民的權益,建議合安以「無限期」、「無報酬」方式管理宏福苑。法庭批准申請,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下令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作管理人,不設期限,合安需每月向民青局提交報告及匯報工作進度。
政府早前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要求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
申請人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徐滿柑、麥志雄、何仲行、張梓雲、林慧敏、蘇倩婷、江祥發、馮靜欣、謝寶森、陳文浩、麥致誠、李日興、鄧嘉恩、羅詠麟。15 名答辯人聯署去信法庭指,了解是次申請、訴訟內容,表示不會出席聆訊,獲法庭批准。
土地審裁處
資深大律師呂世傑代表民青局一方指,答辯人不反對局方的申請,局方在庭上指出,申請只有、亦只可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保護宏福苑居民權益;如申請獲批,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職權與現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一樣。居民如有任何理據可申請撤回合安,當局亦可按相關條文撤回合安為管理人。合安將每月向政府交報告,亦會每季向土審處交報告。
資深大律師呂世傑
而政府留意到社會近日有不同聲音及擔心,局方重申現在是眾志成城處理宏福苑事件的關鍵時期,不希望任何人以火災為前提或基於「陰謀論」作惴測與指控。政府一方主要考慮到,現時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在火災後,需要處理前所未有亦遠超技術與專業知識的範疇;委員要處理個人情況的同時,要花大量時間及精力應對艱巨任務,是不切實際而嚴苛的。加上政府不同部門正就事件責任問題調查,不能排除管委會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
土地審裁處1月6日下午開庭處理。
呂續指,現時七棟大廈的業主權益可能出現不一致,其中沒有損毀的宏志閣業主,和其他大廈業主權益可能存在衝突。基於種種不明朗因素,由獨立機構一致保護業主權益才最合適。
關於爲何合安是適合的公司,呂指,「合安」成立於1974年,有衆多專業人士,包括法律顧問、測量師、結構工程師等,在大型重建項目和政府有交涉經驗的管理人士,申請方認爲「合安」很適合並有能力應付艱巨的工作。
呂補充,龔如心慈善有限公司的捐贈由原500萬增加至1000萬元捐贈,用作相關法律專業等費用,包括外聘專業人士協助、應付管理公司營運支出及購買相關保險等。「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以無償方式服務業主,不收報酬。
土地審裁處1月6日下午開庭處理。
呂强調,今次的申請的唯一目的是維護和促進所有業主的權益,申請方承諾,不會削弱和剝奪宏福苑居民的權力,確保他們受到法庭保障。「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亦承諾,向政府提交月報告,以及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季度報告。
土地審裁處1月6日下午開庭處理。
法官林美施判決時指,法庭收到現屆法團委員的聯署信,表示不會出席法庭聆訊。林官表示,災後重整工作刻不容緩及複雜,宜透過第三方及中立的機構處理,法庭頒令華懋旗下公司「合安」無限期作管理人。
案件編號:LDBM1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