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歡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頒布的判決,駁回鄒幸彤就在囚人士衣物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政府總部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的裁決,印證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多年以來懲教署都有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在囚人士的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在囚人士在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保安、秩序及紀律等。
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指出,鄒幸彤聲稱曾提出要求在夏天穿着短褲並遭懲教署拒絕,完全與事實不符,亦不獲法庭信納。
鄒幸彤
法庭判辭指,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着長褲的政策,是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構成對某一性別有較差待遇,亦無證據顯示廣泛存在夏天穿長褲會帶來健康影響的疑慮。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較早前已認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被告李卓人及鄒幸彤一方作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星期五(3月1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就同一項煽動顛覆政權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法庭同意將案押後至下周二(17日)開始辯方案情。
警方在庭外布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就表證裁決時先概述控辯雙方中段陳詞的2項主要爭議,包括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中國憲法條文能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適用,以及本案是否具備足夠的表面證據支持對各被告的控罪。
就中國憲法的適用性問題,李官指出,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憲制秩序,不同意辯方所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了中國憲法在港的適用性,故裁定中國憲法包括序言及第1條直接適用。
被告之一的何俊仁早前已認罪候判。(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控方就本案依賴的中國憲法序言及第1條,法庭接納控方及李卓人一方的主張,認為即使沒有憲法專家證供協助,法庭仍可根據憲法條文的字面及上文下理去理解其意思及判案。但李官補充指,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憲法的詮釋權只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庭不能就字面以外的意思作詮釋。
就本案的檢控基礎,李官指出,即使中國憲法在法律框架下可以合法修改,但從現有證據來看,各被告所倡議的綱領並非旨在推動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以非法途徑,包括違憲手段,顛覆及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綜合所有事實和論據,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申請押後至下星期二(3月17日)開始辯方案情,獲法庭批准。
早上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