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由一月十二日至昨日(一月十八日)一連七日執行代號為「銳盾」的遣送行動,先後將113名曾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但不獲確立的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人士遣返原居地。該批人士包括68名男子及45名女子,主要來自越南、印尼和印度。部分曾因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及服刑至刑滿出獄。
入境處一直致力將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者盡快遣送離港,以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保障公眾利益。根據自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的更新遣送政策,入境處一般可在聲請人的司法覆核個案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後,執行相關遣送行動,從而提高遣送聲請不獲確立者的效率及加大遣送力度。
入境處會繼續加快遣送程序,視乎實際情況和需要,積極與聲請人主要來源國的政府、航空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採取一切合適措施將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人士盡快遣離香港。
入境處遣送113名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人士回原居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遣送113名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人士回原居地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3日傍晚採取突擊行動,在葵涌一個工業大廈處所內檢獲共14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鱷魚、蠎蛇、蜥蜴及龜。
漁護署早前接獲投訴,指葵涌一個工業大廈處所有人涉嫌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經情報收集及調查後,隨即展開行動。行動中,人員於該處所內截獲一名男子,他涉嫌管有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物種,包括屬附錄I的一隻岩鬣蜥、一隻大頭龜、三隻黃額閉殼龜及屬附錄II的一條鱷魚、一條血蠎、一條地毯蟒、三隻巨蜥、一隻中國水龍、一隻黑胸葉龜及一隻鋸緣閉殼龜。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須領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文件證明動物來源。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漁護署遂檢取該批瀕危動物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從不同途徑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罪行。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突擊行動檢獲十四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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