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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高院命令許家印支付120萬元訟費 否則將失辯護權

錢財事

據報高院命令許家印支付120萬元訟費 否則將失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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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高院命令許家印支付120萬元訟費 否則將失辯護權

2026年02月04日 11:43 最後更新:11:43

《每日經濟新聞》引述香港高等法院消息報道,指高院原訴法庭先後駁回中國恒大創辦人許家印及相關公司就接管人任命決定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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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高院​​又針對許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訴訟費用一事下達命令,要求他在2月20日前支付約120萬元費用,否則將被禁止在相關訴訟中提出抗辯。

彭博報道,中國恒大清盤人向法院申請覆核,要求撤銷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達成的10億港元股東賠償協議。

中國恒大 (AP圖片)

中國恒大 (AP圖片)

今年4月香港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羅兵咸永道達成的和解協議,羅兵咸永道同意預留10億元,向中國恒大的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作出賠償。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也對羅兵咸永道處以3億港元的罰款。

彭博新聞社看到一份法庭文件顯示,清盤人表示,證監會沒有法定權力以此方式向羅兵咸永道索賠,稱羅兵咸並非受監管機構。他們尋求法院宣布證監會的決定,包括該賠償基金,為「非法、無效及/或不合法」。

此案關係清盤案件中優先權之爭。清盤人表示,證監會提出的股東補償方案優先於債權人。根據法例,清盤案件中股東的償付順序最後,且只有在所有債權人得到清償後仍有剩餘款項時,股東才能獲得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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