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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37年 1989年龍蝦灣謀殺案最後一名逃犯梅耀強泰國落網

社會事

潛逃37年 1989年龍蝦灣謀殺案最後一名逃犯梅耀強泰國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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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37年 1989年龍蝦灣謀殺案最後一名逃犯梅耀強泰國落網

2026年02月04日 16:19 最後更新:18:24

泰國傳媒報道,泰國警方本周一在曼谷拘捕一名62歲香港男子,涉嫌與1989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謀殺案有關,被捕者為當年龍蝦灣謀殺案最後一名逃犯梅耀強。

梅耀強(右二)被泰國警方拘捕。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右二)被泰國警方拘捕。泰國警方圖片

《曼谷郵報》等泰國傳媒報道,有關拘捕行動是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被捕人梅耀強為1989年一宗謀殺案的疑犯。他目前被指控非法入境,正安排引渡程序。本港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正跟進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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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耀強(右二)被泰國警方拘捕。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右二)被泰國警方拘捕。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右二)接受警方問話。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右二)接受警方問話。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被帶上警車。網上圖片

梅耀強被帶上警車。網上圖片

梅耀強被帶走。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被帶走。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右二)接受警方問話。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右二)接受警方問話。泰國警方圖片

報道指,梅耀強是在農卓區一住宅內被捕,他未能出示身份證明,經盤問下承認遭香港通緝,並指在1994年潛逃泰國後,在北欖府開設一間小型工廠,與當地一名女子結婚,育有3名子女。當地警方指,梅耀強是1989年命案中4名涉案疑犯中的最後一人,相信他實則是在泰國開設餐廳。

梅耀強被帶上警車。網上圖片

梅耀強被帶上警車。網上圖片

報道指,梅拒絕就談及該宗謀殺案。「龍蝦灣五花大綁命案」在一1989年8月31日凌晨發生,26歲酒樓侍應雷育才遭人毒打後綑綁並埋屍沙灘中死亡。該案共有4名疑犯,其中當時19歲姓孫及25歲姓蔡男子在兇案發生後不久被捕,蔡誤殺罪成入獄8年,而孫則無罪釋放,而當時仍有兩名男子在逃,分別為楊國翔及梅耀強。

梅耀強被帶走。泰國警方圖片

梅耀強被帶走。泰國警方圖片

案發11年後的2000年,楊國翔在內地落網押回香港受審,他供稱其同學梅耀強是主謀,他是為同學出氣而犯案,最終謀殺判罪成被判終身監禁,至於梅耀強則一直在逃。

兩中年漢於2022年10月在天水圍因800元的二手車款發生糾紛,賣家指對方未付800元,派人上門追債,結果雙方以鐵通互毆,買家疑被擊中後倒地,入院兩天不治。涉案追債的無業男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星期四(1月28日)於高院續審。被告供稱,當日前往事主家中追數,起初事主不開門,被告多次下樓再折返,最終成功推開事主家門,兩人發生爭執,被告因見事主在家時想要拿起「武器」,遂也以鐵通自衞,強調沒傷害事主意圖。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事主代購單車後,指控事主沒支付800元款項,曾於案發前3天、即2022年10月28日到天水圍天恩邨一單位尋找事主惟不果,被告推着單車離開。翌日,被告再到涉案大廈找事主,在升降機門外與事主吵架,又把垃圾桶推進升降機,兩人之後走到大廈外並各持一支鐵通互毆,被告擊向事主頭部最少4次,事主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事主被送院兩日後不治。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10月30日涉傷人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被告在被捕當天的警誡錄影會面稱,事主怒罵他及「想打人咁款」,他短暫離開大廈以避開事主,並到垃圾站拾鐵通自衞,最後兩人互毆。控方稱,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有否謀殺意圖、或意圖對事主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在辯方主問下,被告指自己在香港出生,中四學歷,曾接受水喉建造培訓,以散工維生。案發時,被告沒固定工作,案發3個月前做地盤散工,與患病大女兒同住元朗水邊圍公屋。被告自學單車維修,會幫人修理單車及轉售二手單車生意。

被告供稱,案發前約3個月前,經朋友「安哥」介紹認識事主,先幫事主修理單車並收取500元,後建議並代事主購買新車,雙方議定價格為800元。被告送單車上門,事主收車後稱無現金,同意3日內付清。惟事主其後封鎖被告的WhatsApp帳號且不還款。被告多次追債無果,遂於案發當晚到事主家,見門口有先前自己借予事主的另一輛單車,被告取回單車並敲門,但初時無人應門,當發出噪音後,事主才開門,被告大力推門進入,並要求還錢。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續稱,事主拒還錢,並把他推出門外,被告因此曾一度離開事主住所,但11分鐘後折返。被告指,當時他在事主住所樓下徘徊時,曾先後拾到木棍,辯稱是爲了自保,但其後發現木棍易斷後丟棄,之後再拾起一支「黑色物件」自衛,並再次上樓,推門進入事主家,但當時沒帶「武器」,只坐在事主住所內的櫈上要求事主還錢,事主要求被告離開,最終兩人一同坐升降機下樓。

辯方播放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中的錄影片段,兩人在升降機中,見被告張開雙手,示意事主還錢,惟事主不理會,被告推垃圾桶入升降機、並踢垃圾桶發洩怒氣,雙方互罵,被告嘗試阻撓事主離開升降機。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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