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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攜汽油彈縱火抗議《國安法》囚6年 不服刑罰申上訴被拒

法庭事

17歲男生攜汽油彈縱火抗議《國安法》囚6年 不服刑罰申上訴被拒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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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攜汽油彈縱火抗議《國安法》囚6年 不服刑罰申上訴被拒

2026年02月06日 16:53 最後更新:16:53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該法例實施。一名案發時17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4罪罪成,判囚6年。他於2024年就刑期提出上訴,當時上訴庭法官指案件有其微妙之處,交由合議庭定奪。案件星期五(2月6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拒批上訴許可,被告須繼續服刑。

上訴申請人黃梓峻(案發時17歲,現年23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原審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在2023年3月判申請人監禁6年。

17歲男生攜汽油彈縱火抗議《國安法》囚6年,不服刑罰申上訴被拒

17歲男生攜汽油彈縱火抗議《國安法》囚6年,不服刑罰申上訴被拒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法官譚耀豪共同審理。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答辯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雷明雋代表。

上訴方指,申請人犯案時年僅17歲,20歲被定罪,預計2027年1月獲釋。而申請人患有ADHD(過度活躍症)且伴隨抑鬱症,原審法官在判刑前應索取報告以作全面考慮。上訴方同意申請人現有接受合適治療,目前狀況進展良好,亦持續修讀有關心理學的課程。

法官陳慶偉指出,若申請人有精神情況,一系列中心應不會收留申請人。上訴方同意,表示只想在上訴時帶出原審法官有原則性犯錯,認為應就被告年輕、精神狀況、懲罰、更生、公眾利益等因素作平衡考慮。

上訴方明白,如何平衡上述因素是難以拿捏,亦了解本案屬嚴重案件,但需結合案件的具體嚴重性進行判斷。既要充分考慮懲罰、公開譴責以及對公眾的阻嚇等需求,但也要重視被告的更生,兼顧其重新融入社會的可能性。就本案情況而言,上訴方希望上訴庭能認可申請人的更生,再加上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的情況下,希望上訴庭能行使酌情權下調刑期,這可對社會帶來正面的訊息。

陳官表示,當日遊行以反國安法為主,事件本身已有政治性。原審法官以縱火者「報復」美心西餅為由,調高申請人的量刑起點。從片段可見,有群烏合之聚走向美心西餅,後來有人向美心西餅投擲汽油彈。陳官詢問上訴方,過程中申請人是圍觀,縱火者的行為未必能代表申請人的立場。上訴方同意,並認為原審基於「報復」加刑,有商榷之處,不應將縱火者行為加諸在申請人身上。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拒批上訴許可,被告須繼續服刑。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拒批上訴許可,被告須繼續服刑。

法官譚耀豪指出,片段中顯示案發現場的地上有𥖁頭,代表已發生騷亂。縱火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暴動罪最高刑罰為十年,縱火罪比暴動罪的性質更重。

上訴方同意社會氛圍和案發背景使本案更嚴重,但申請人現已努力更生,希望上訴庭能考慮行使酌情權,下調刑期。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雷明雋表示,本案性質嚴重且惡劣,案件背景在公眾集會中發生,原審法官亦提出多項加刑因素,原審量刑並無不妥。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駁回上訴,6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被告須繼續服刑。

案件編號:CACC67/2023

警方展開代號為「準擊」的反盜竊行動,並於昨日(28日)以「盜竊」罪及「處理贓物」罪拘捕2男2女,年齡介乎42至47歲,牽涉至少27宗由去年12月至本年1月發生的店舖盜竊案件,涉款約7.4萬元。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崔炳熙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崔炳熙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崔炳熙表示,針對西九龍總區內活躍的盜竊團夥,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透過情報搜集及分析並透過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警方銳眼計劃之下安裝的閉路電視,發現一個以非華裔人士為骨幹的犯罪團伙。該團夥專門從本港各大型時裝連鎖店或日用品零售商或超市接二連三地偷取各式各樣貨品,包括衣物,日用品,食材,個人護理物品等等。 他們每次都會子啊貨架上迅速將大量及同款貨品擺入袋未付款便離開舖頭,犯案過程往往少於1分鐘非常熟練 。 警方亦留意到團夥會精心挑選店舖人流比較多,店舖職員繁忙,產品的分散範圍較廣闊的店舖落手。

犯罪團夥得手之後,會將偷來的貨品運去旺角或深水埗一個住宅大廈單位作儲存。 之後再將贓物以低於市價發售給兩間越南雜貨鋪收取現金,而這些雜貨鋪亦都會以輕微低於市價將貨物出售或郵寄出國轉售圖利。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經調查,警方發現該犯罪集團至少牽涉27宗由上年12月到本年1月尾發生在九龍及新界各區的店舖盜竊案。 他們偷取了超過250件,價值約港幣$74000元。

2026年1月28日晚,西九龍重案組突擊搜查上述單位作出拘捕行動。探員成功在儲存倉單位內 以「盜竊罪」拘捕兩名負責盜竊的骨幹人員,及以「處理贓物罪」拘捕兩名在越南雜貨鋪的職員。被捕的兩男兩女全部為非華裔人士,年齡介乎42歲至47歲。 當中兩名被捕骨幹人員是俗稱「行街紙」持有人,另外兩名被捕嘅雜貨店員工為身份證持有人。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崔炳熙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崔炳熙

此外,警方於儲存倉內及雜貨鋪內收穫超過250件懷疑盜竊得來物品 ,包括大量同款衣物(當中部份衣物仍然貼有價錢牌),個人護理產品,貴價酒,食物 ,保健產品及多件被捕人犯案時着的衣物,背囊,配有假髮的帽,存放贓物的手推車,以及大量現金等等。 該四名被捕人士現時仍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依然進行中。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此次行動中,警方留意到賊人會趁住舖頭繁忙期間落手,而大部分財物並沒有貼上防盜裝置,或者店舖的識別標記,因此警方想呼籲店舖應該加強防盜設備,例如安裝高清閉路電視,防盜閘門以及防盜磁碟等。而店舖員工亦都需要時刻保持警覺,留意可疑人士出沒。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反盜竊行動「準擊」,拘4人。

警方呼籲商家切勿接收來歷不明的貨品,務必仔細評估售賣人有無可疑,例如貨品上是否有被撕過價錢牌的痕跡。如果有任何可疑人士以低價兜售一些不明來歷的產品,應該向警方舉報。如果仍然接收冀處理,就有機會觸犯處理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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