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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推新措施促進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

錢財事

證監會推新措施促進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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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推新措施促進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

2026年02月11日 17:31 最後更新:17:31

證監會今天發出新指引,准許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的持牌經紀擴充相關服務範圍至保證金融資。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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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證監會又訂立高層次框架以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指引,協助這些平台就擬發售予專業投資者的虛擬資產相關槓桿式產品制訂建議。

證監會正根據ASPIRe路線圖擴大產品和服務多樣性。作為其中一項最新措施,證監會現容許虛擬資產經紀向其證券保證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融資服務,前提是須具備足夠的抵押品及設有穩健的投資者保障。此舉將可促使具備穩健信貸狀況及抵押品的保證金客戶更積極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繼而在風險可控的框架下提高香港市場的流動性。

對於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證監會首次制定了一套高層次框架,以指導它們開發僅供專業投資者參與並屬槓桿式產品的永續合約。此舉旨在協助投資者實行風險管理策略,並提升其相關資產的現貨市場流動性。為確保投資者得到保障,有關框架概述了這些槓桿式產品須具備的高透明度產品設計、清晰的披露及穩健的營運監控措施。

為進一步推動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活動,證監會准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聯屬公司在其平台上擔任莊家,前提是須設有強而有力的防範措施,以減少利益衝突。這些聯屬公司的參與,應會為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帶來新增的流動性渠道。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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