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婆婆涉不當對待3隻狗,令牠們出現皮膚病、身體瘦弱及疑似不能站立等情況,被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2024年9月被裁定其中一項罪成,被判囚14日,緩刑30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暫委法官王詩麗認為,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徐玉蘭,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陳皓璋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王詩麗處理。
七旬婆婆被指疏忽照顧患皮膚病犬,不服殘酷對待動物罪成提上訴遭駁回
徐玉蘭被控於2022年9月15日,在葵涌城門道上一村,身為動物飼主沒有合理地及時帶同狗隻「千歲」看獸醫接受專業治療,令「千歲」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原審裁判官李志豪於2024年9月裁定她此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被判監禁14天、緩刑30個月,另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則罪脫。
上訴人早前表示,自己非常緊張動物和性格老實,在手寫上訴文件中指出虐狗指控是荒謬,她與涉事狗隻「千歲」相依為命十多年,本想為社會承擔照顧動物的責任,卻承受虐畜指控。
答辯方則指,上訴人在原審時同意涉事狗隻「千歲」有皮膚病,且擴散了2至3個月,病情嚴重,惟上訴人一直沒有處理。上訴人雖然表示曾向動物義工陸先生求助,但該名義工打算帶涉事狗隻求診時,均無法找到上訴人。
答辯方續指,原審裁判官認為皮膚病需時2至3個月形成,並信納該名義工的證供,涉事狗隻期間得不到適當治療,遂裁定上訴人的行為導致涉事狗隻的痛苦,此痛苦本可以避免的,相關裁定沒有不合邏輯之處。
暫委法官王詩麗認為,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納上訴人的證供具備充分理據支持。獸醫報告顯示「千歲」的身體狀況,除了全身皮膚病、化膿、有霉菌異味等問題外,「千歲」的身形瘦削,身體狀況評分偏低。獸醫推斷病症由蠕形蟎造成疥癬感染,疊加外寄生蟲侵擾及繼發性細菌、霉菌感染導致,且長期未得到處理。同時指出狗隻無其他受虐待跡象,瘦削或與集體飼養、爭奪食物有關。
綜合獸醫報告,「千歲」的病情確如裁判官所言,至少需要2至3個月形成。上訴人對病情明確知情,卻無任何合理原因解釋為何未將「千歲」送醫診治,最終導致其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作出與原審裁判官一致的裁定,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44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