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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 涉款逾130萬元 被傳票103控罪 押後4.27再訊

法庭事

「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 涉款逾130萬元 被傳票103控罪 押後4.27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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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 涉款逾130萬元 被傳票103控罪 押後4.27再訊

2026年03月02日 15:32 最後更新:15:39

「大班麵包西餅」於2025年6月全線結業。「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大班餐廳有限公司」、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廖志強,被指拖欠薪金,被票控103罪,當中涉款逾130萬元。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4名被告由同一法律代表應訊。

控方表示,「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已展開清盤程序,故申請押後案件,以確認有關事項和案件的處理方式。另「大班餐廳有限公司」、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已與1月19日在高等法院被頒令强制清盤,控方將向高院申請許可,以繼續檢控程序,故申請押後。

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訊。

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訊。

代表三間公司及其董事廖志強的法律代表沒有反對。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訊。

「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被票控 38 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僱主,在2025年7月31日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最後一天,(即2025年5月31日)完結後 7 天,支付僱員於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工資,涉款633,222.3元。

另票控37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僱傭合約於2025年6月24日被終止的僱員的僱主,在2025 年7月13日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 7天,支付到期付給僱員的款項,即2025年6月1日至24日期間的工資,涉款445,025.21 元。

「大班餐廳有限公司」被票控2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2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內容同上,涉款69,032.5 元。

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則被票控 6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6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內容同上,涉款 166,693.05元。

「大班麵包西餅」於2025年6月全線結業。資料圖片

「大班麵包西餅」於2025年6月全線結業。資料圖片

「鴻和」董事廖志強,則被票控12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12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

傳票控罪指,廖在2025年7月14日,是一法團鴻和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其僱員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即2025年5月31日及6月24日後7日,支付僱員在2025年5月1日至31日、2025年6月1日至24日期間的工資,涉款共166,393.05 元,違反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23及第63C條的規定,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廖的同意或縱容下犯有的,或歸因於廖本身的疏忽。

案件編號:KCS26903-27005/2025

壹傳媒有限公司早於2021年12月被正式頒令清盤,兩名前員工兼債權人2024年4月入稟高等法院呈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案件於2025年提訊時獲准押後案件至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後35日再開庭處理。案件星期一(3月16日)於高等法院再訊,法官陳靜芬因應呈請人及公司方要求,正式撤銷是次清盤呈請。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據入稟文件顯示,被呈請清盤的公司位於德輔道西香港商業中心一單位。而資料顯示,陳漢榮曾向勞資審裁處申索工資等。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的3名公司被告中的其中一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遭判處罰款300萬4500元。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編號:HCCW 2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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