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的五級大火發生近三個月,政府經過連月研究,終於在上月公布了一份兼顧情、理、法的長遠住宿方案,以高於市價三成以上的優厚條件收購受災單位的業權,並提供「樓換樓」、特設銷售計劃等多元選擇。這份方案有客觀數據支撐、有業界認同,更有超過七成災民表態支持,是讓這場悲劇走向終點的最佳路徑。但有一小撮人,堅持強推「原址重建」,試圖以不足一成的所謂「民意」,脅持逾千戶渴望重過新生活的業主,陪他們做一場荒誕不經、毫無實現可能的春秋大夢。對於這種極其自私、不負責任的行徑,社會大眾必須揭穿「原址重建」謬論背後的真相,讓一眾宏福苑業主可以作出最理性的選擇。
所謂「重建民意」不過是幻象
首先讓我們看清什麼是真正的民意。政府透過「一戶一社工」進行的全面問卷調查,覆蓋率高達99%以上,其科學性與代表性毋庸置疑;結果顯示,高達74%的業主(約1,458戶)明確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的收購方案。而那些聲嘶力竭叫囂「原址重建」的人有多少?僅183戶,不足總戶數的9%!
這就是所謂的「民意」嗎?這就是某些人口中「災民的聲音」嗎?不足一成的意見,憑甚麼騎劫七成多人的意願?憑甚麼要那1,458戶理性、務實、渴望盡快上岸的業主,陪他們原地踏步、蹉跎歲月?公共政策的制定,從來都應以大多數人的福祉為依歸,如今超過七成災民已作出希望盡快展開新生的理性選擇,要求政府提供最快、最穩妥、最優厚的方案,「原址重建派」若仍要利用「受災居民」的身份放大聲量、假傳民意,這不僅是對自身的傷害,更是對其餘逾千戶希望重生的鄰里的脅持與不公!
法律與工程的鐵壁 撞得頭破血流也是死路
事實上,在法律與工程的客觀現實面前,「原址重建」從一開始就是一條死胡同,硬闖只會撞得粉身碎骨。從法律層面看,宏福苑的公契訂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當中從無任何涉及「重建」的條款,測量師學會會長溫偉明指出,要啟動重建,必須取得全體100%業主的同意。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前會長鄭玉琴亦指出,依據宏福苑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如要重建必須召集全部1984戶業主開會並獲全體同意,以推展集資與重建程序,惟相關程序當前根本無法啟動,皆因部分業主已離世、部分因其他原因無法親自處理事務,而遺產承繼、業權確認與授權委託等又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致使合法有效的業主大會難以召開,更遑論達到重建所需的法定同意門檻。
從工程層面看,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已清楚解釋,原址重建需時至少九至十年,最早也要2035或2036年才能入伙。為甚麼這麼久?因為要處理近2,000個單位的複雜業權、潛在法律訴訟,隨時耗費數年;工程界立法會議員卜國明亦表示,「原址重建」流程冗長、環節繁複,整體需時九年以上,根本無法滿足居民「要快」的需求。
相比之下,由政府出資收購業權,最快可於今年5月至6月可簽署收購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選擇收取現金的業主,最快更可於今年第三季收到款項,相較九年的等待,這種速度和效率,對於每日仍活在徬徨中的災民來說,簡直是天堂與地獄之別!
「20億火險賠償」只是虛無的幻想
更驚人的是,為了推動「原址重建」這個不切實際的夢,有人竟拋出所謂「可用20億火險賠償作重建」的說法,試圖營造「不花公帑也可重建」的假象,這若不是對保險運作的極度無知,便是存心誤導公眾的刻意謊言。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已先後多次澄清:火險的核心作用是為受損樓宇提供修復資金,目標是將單位「還原至災害發生前的狀況」,而非向業主平均分發現金。那所謂的「20億」只是賠償上限,實際金額需根據專業估算的「重建費用」而定,不僅包括個別單位,也涵蓋公共空間。拿一個虛無縹緲的數字來哄騙災民,居心何在?
用修復的錢去做重建的夢
退一萬步說,即使這20億真的存在,它也只能用於「修復」,而非「重建」。修復與重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修復的錢去做重建的夢」,跟經典電影《九品芝麻官》中主角「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一樣可笑。那些吹噓「不涉公帑」的人,到底是不懂裝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相信大家心中已有答案。
說到底,宏福苑的災民,已經承受了太多;他們失去了家園,失去了安穩,失去了太多太多。如今,政府拿出了一份有誠意、有擔當、有遠見的方案,社會大眾也齊心支持,盼望這場悲劇能早日畫上句號。筆者認為,這個時候,絕不應讓一小撮人,用一個不切實際的夢,拖累整個社區的重生。原址重建,是一條法律上走不通、工程上行不了、時間上等不及的死路。讓理性歸位,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讓這場災難真正畫上句號,這才是對宏福苑所有業主最負責任的選擇。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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