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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房屋局指宏福苑居民稱接受政府安排後 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消息不實

社會事

大埔火災|房屋局指宏福苑居民稱接受政府安排後 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消息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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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房屋局指宏福苑居民稱接受政府安排後 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消息不實

2026年03月13日 18:17 最後更新:03月19日 00:33

房屋局表示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不再有租金補助,並不屬實。

局方強調,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局指,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安排同樣適用。

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萬5千元。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業主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

有宏志閣居民日前上樓執拾時,發現單位鐵閘被爆開,雪櫃內出現不屬於自己的食物,床上更留有污跡,懷疑曾有人進入單位,於是報警求助。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警方今日(16日)回覆查詢時表示,接獲一名66歲男子求助,懷疑其單位曾被他人使用。警方指出,有關單位的木門在火災中未有損毀,而涉事業主在25年12月初返回單位後,已將單位鐵閘以鐵鏈鎖上。經檢查後,單位的木門及鐵鏈均沒有發現被撬的痕跡,單位內亦沒有財物損失。警方已向事主提供適切協助,事主其後表示無需進一步協助並離開。

大埔宏福苑宏志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宏志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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