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永樂三年(1405年),一艘滿載貨物的船隻抵達廣州。船上插着暹羅(泰國)的旗幟,使節帶來了象牙、犀角、香料,說是向大明皇帝「進貢」。廣東官員忙不迭地接待,安排車馬護送使團進京。到了北京,使團獻上貢品,皇帝龍顏大悅,回賜的東西比貢品多好幾倍:綢緞、瓷器、金銀器,甚至還有鈔票。這就是「朝貢貿易」——名義上是外國向中國稱臣進貢,實際上是官方主導的奢侈品貿易,而且中國永遠是吃虧的那一方。
什麼是朝貢貿易?
朝貢制度起源很早,周朝就有諸侯向天子「納貢」的規定。但把朝貢和貿易掛鉤,是唐宋以後的事。外國使團來中國,帶點土特產,說是進貢;中國皇帝回賜更多東西,說是懷柔遠人。使團回去的時候,還可以帶些中國貨物,免稅通關。這種「貢賜」往來,本質上是官方貿易,而且政治意義遠大於經濟意義。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特別熱衷朝貢。他把外國分為「不徵之國」(不打你)和「朝貢之國」(你得來)。洪武年間,來朝貢的國家有十多個,包括朝鮮、日本、琉球、安南、暹羅、爪哇等。朱元璋規定:不是朝貢國家,不准來中國做生意。這就是明朝初期的「海禁」政策——民間貿易不許搞,官方朝貢可以搞。
帳單:中國到底虧了多少?
朝貢貿易的規矩是「厚往薄來」。外國進貢的東西,朝廷照單全收,然後按貢品價值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回賜。以琉球為例,他們進貢一次,明朝回賜的綢緞、瓷器、鈔票,足夠他們用一年。朝鮮更誇張,進貢一次,回賜的貨物裝幾十船,回去還能免稅賣掉。
明成祖永樂年間,來朝貢的國家越來越多,一年好幾批。禮部官員算過一筆帳:接待一個使團,從入境到出境,吃住行全包,加上回賜,花費少則幾萬兩,多則十幾萬兩。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僅外國使團帶走的貨物,價值就超過一百萬兩白銀。這還不算接待費用。
朝貢貿易就是個無底洞。明朝賺了面子,賠了銀子。有個大臣上疏說:「外國入貢,乃圖利爾。朝廷虛費錢糧,以事無用。」意思是外國人來進貢,就是為了佔便宜,朝廷白白花錢,有什麼用?皇帝也知道,但為了「天朝上國」的面子,還是硬撐著。
誰在朝貢?誰在賺錢?
表面上是國家對國家,實際上很多朝貢使團是商人冒充的。東南亞一些小國的國王發現,冒充使團來中國進貢,比做買賣還賺錢。他們把使團搞得大大的,帶一堆貨物,說是貢品;回去的時候,中國皇帝賜的東西更多,還有免稅特權,運回國轉手賣掉,利潤翻幾倍。
日本也學這一套。室町幕府的將軍足利義滿,明明是日本的統治者,卻自稱「日本國王臣源義滿」,向明朝稱臣進貢。為啥?因為能賺錢。明朝給的回賜和賞賜,比他自己的稅收還多。足利義滿不在乎名聲,只在乎實惠。
這種假朝貢真貿易,到後來泛濫成災。正統年間,一年來了十幾批使團,接待費用猛增。朝廷只好限制朝貢次數和人數,規定三年一貢,每次不能超過多少人。但外國人照樣想辦法混進來。
朝貢貿易的終結
明朝後期,財政越來越困難,朝廷實在撐不住了。嘉靖年間,日本兩個地方勢力為了爭奪朝貢資格打起來,在寧波殺人放火,朝廷趁機斷絕了和日本的朝貢關係。其他國家的朝貢次數也大幅減少。
到了清朝,朝貢還在,但規矩更嚴。朝鮮一年一貢,琉球兩年一貢,安南三年一貢,其他國家愛來不來。清朝皇帝學聰明了,回賜壓縮到最低,不讓外國人佔便宜。更重要的是,清朝搞了廣州一口通商,民間貿易開放,朝貢貿易那點小錢,根本不放在眼裡。
鴉片戰爭以後,條約體系取代了朝貢體系,朝貢貿易徹底成為歷史。
朝貢貿易,是中國古代特有的外交與經濟混合體。它用金錢買面子,用賠錢換尊嚴。短期看,維持了「天朝上國」的形象;長期看,卻讓國家背上了沉重的財政負擔。更糟糕的是,它壓制了民間貿易的發展,讓中國在全球化起步的時代,錯失了主動參與的機會。
朝貢貿易的帳單,是一筆糊塗帳。帳面上虧了,但政治上有沒有賺?很難說。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制度,註定要被更現實、更高效的市場貿易所取代。
下篇預告:月港的有限開放——走私、白銀與閩南商幫 朝貢貿易撐不住了,民間走私卻越禁越多。福建月港一個小港口,成了走私天堂。最後朝廷不得不鬆口,允許月港開放,從此白銀滾滾流入。下一篇講隆慶開海的故事。
食貨志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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