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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與城大簽合作備忘錄 促進人才培訓推動反貪研究

社會事

廉政公署與城大簽合作備忘錄 促進人才培訓推動反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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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與城大簽合作備忘錄 促進人才培訓推動反貪研究

2026年03月18日 21:14 最後更新:21:14

廉政公署與香港城市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由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城大人文社會科學院共同合作,推動反貪研究、培育廉潔人才。

廉政專員胡英明(圖左後)及城大梅彥昌校長(圖右後)見證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圖左前)與香港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何達基教授(圖右前)簽署合作備忘錄。ICAC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圖左後)及城大梅彥昌校長(圖右後)見證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圖左前)與香港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何達基教授(圖右前)簽署合作備忘錄。ICAC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在簽署儀式上表示:「貪污問題是全球治理的重大挑戰。要有效應對,必須加強廉政建設研究,為反貪政策提供實證基礎,並持續深化廉潔文化建設,培育具備專業能力的反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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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胡英明(圖左後)及城大梅彥昌校長(圖右後)見證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圖左前)與香港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何達基教授(圖右前)簽署合作備忘錄。ICAC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圖左後)及城大梅彥昌校長(圖右後)見證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圖左前)與香港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何達基教授(圖右前)簽署合作備忘錄。ICAC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備忘錄結合廉署實戰經驗與城大學術優勢,構建學術研究、專業協作與國際影響力的戰略平台。ICAC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備忘錄結合廉署實戰經驗與城大學術優勢,構建學術研究、專業協作與國際影響力的戰略平台。ICAC圖片

城大梅彥昌校長表示,是次合作備忘錄標誌着城大與廉政公署在廉潔、反貪及公共政策等領域展開更緊密的合作,透過研究與實踐培育德才兼備的人才,共同鞏固廉潔社會的根基。ICAC圖片

城大梅彥昌校長表示,是次合作備忘錄標誌着城大與廉政公署在廉潔、反貪及公共政策等領域展開更緊密的合作,透過研究與實踐培育德才兼備的人才,共同鞏固廉潔社會的根基。ICAC圖片

廉政公署與香港城市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由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城大人文社會科學院共同合作,推動反貪研究、培育廉潔人才。ICAC圖片

廉政公署與香港城市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由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城大人文社會科學院共同合作,推動反貪研究、培育廉潔人才。ICAC圖片

胡英明說:「與城大簽署合作備忘錄,正好回應國家『十五五』規劃對香港的戰略定位,結合廉署實戰經驗與城大學術優勢,構建集學術研究、專業協作與國際影響力的戰略平台,發揮『內聯外通』的獨特優勢,鞏固香港在反貪領域的軟實力,助力國家提升在國際反腐敗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備忘錄結合廉署實戰經驗與城大學術優勢,構建學術研究、專業協作與國際影響力的戰略平台。ICAC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備忘錄結合廉署實戰經驗與城大學術優勢,構建學術研究、專業協作與國際影響力的戰略平台。ICAC圖片

出席簽署儀式的城大校長及大學傑出教授梅彥昌教授表示:「是次合作備忘錄標誌着城大與廉政公署將在廉潔、反貪與公共政策等領域展開更緊密的研究與教育合作。我們期望透過學術研究、培訓交流、研究實習及各類交流項目與活動,讓學生親身體驗倫理原則與法治精神的實踐,並培育一批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衷心感謝廉政公署對城大的信任與支持,讓我們能攜手以教育、創新與夥伴關係,共同鞏固廉潔社會的根基。」

城大梅彥昌校長表示,是次合作備忘錄標誌着城大與廉政公署在廉潔、反貪及公共政策等領域展開更緊密的合作,透過研究與實踐培育德才兼備的人才,共同鞏固廉潔社會的根基。ICAC圖片

城大梅彥昌校長表示,是次合作備忘錄標誌着城大與廉政公署在廉潔、反貪及公共政策等領域展開更緊密的合作,透過研究與實踐培育德才兼備的人才,共同鞏固廉潔社會的根基。ICAC圖片

合作備忘錄由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及城大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何達基教授簽署,並由胡英明和梅彥昌校長見證。合作備忘錄涵蓋由學者、研究人員及學生參與反腐倡廉項目及雙方進行反腐學術研究等事宜。

廉政公署與香港城市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由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城大人文社會科學院共同合作,推動反貪研究、培育廉潔人才。ICAC圖片

廉政公署與香港城市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由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城大人文社會科學院共同合作,推動反貪研究、培育廉潔人才。ICAC圖片

雙方今日簽署合作備忘錄後,下個月學院將為城大文學碩士(房屋及都市管理)的學生,提供物業管理的反貪專業培訓,培育具備誠信的物業管理業人才;亦與城大碩士課程學生合作,研究有關廉署廉潔教育模式的效益及反貪培訓成效等項目;學院亦會與城大公共管理及政策實驗室等單位加強合作,深入研究反貪課題,為廉政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及政策建議。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警務處總督察,從一名商人收賄逾114萬元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該人,並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被告認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何兆東(40歲)為警務處總督察,目前已被停職。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破壞警隊公信力,削弱了香港引以為傲的廉潔聲譽,打擊了本港法治的根基。韋漢熙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到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其刑期扣減至30個月。法官頒令被告須於出獄後42個月內向政府歸還全數涉案賄款逾114萬元。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廉政公署指,被告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俗稱反黑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又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被告監督的灣仔區反黑組進行調查。

案情透露,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被告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即一名警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質詢是否需要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該商人收賄共逾114萬元,當中除了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元的禮物,包括贈予被告兒子及妻子的名牌童裝衣物、名牌手袋及利是,以及代被告支付其母的醫療費用。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被告又應該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包括兩宗案件的疑犯及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人士與警方的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等。

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該兩宗案件為該商人舉報的詐騙案,以及牽涉其友人的虛假文書案。被告在有關調查中分別優待該商人及其友人,包括濫用職權延長詐騙案中疑犯的警方保釋,以及應商人要求,濫用職權無故延長或中止虛假文書案的相關調查工作。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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