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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登記局刊憲 公布「教協」已解散

政事

職工會登記局刊憲  公布「教協」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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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登記局刊憲 公布「教協」已解散

2026年03月27日 10:11 最後更新:10:13

職工會登記局星期五(3月27日)刊憲,依據《職工會條例》第66(e)條,公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已於今年3月24日解散。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網上圖片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網上圖片

1973年成立的教協在2021年9月通過停止運作,同年9月通過啟動解散程序,經過逾4年半時間處理其資產事宜,最終於本月完成所有程序,職工會登記局刊憲公布「教協」於2026年3月24日解散。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網上圖片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網上圖片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刊憲,公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已於今年3月24日解散。政府新聞處圖片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刊憲,公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已於今年3月24日解散。政府新聞處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 年職工會 (修訂)條例草案》,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條文,建議終身禁止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擔任職工會的理事、執委、發起人等。議員支持修例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陳勇,資料圖片

陳勇,資料圖片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勇表示,2019年後,不少別有用心的人或團隊利用職工會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職工會的規管,並表示修例對合法合規的職工會,不會構成影響。修例包括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安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以及規管職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的行為,以提防境外勢力利用職工會進行危害國安,和干預本地事務的行為等。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周小松則反應,社會上有些工會擔心修例後誤墮法網,希望當局給予指引。他舉例,有些工會與國際性勞工組織有聯繫,擔心這些組織日後變質成為政治性組織,會違反條例。又如修例增加工會備存紀錄的責任,包括會員紀錄冊和會議記錄等,有些大、中工會需重新整理會員名冊,是項大工程;而小型工會不一定會做會議記錄。政府當局回應稱,若國際性勞工組織變質,政府會及時通知工會,如及時退出則不構成犯法。而條例有一年過渡期,可讓工會有時間整理備存紀錄。又指會議只需簡單紀錄,包括開會的人員、地點、內容等,當局會提供範本作參考。

周小松,資料圖片

周小松,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曼琪建議強化登記局局長的國籍和外國資產申報要求,並向職工會發出實務指引,加強職工會的會章審查把關。她表示,為防止境外勢力通過代理人操控職工會,應加強對職工會實際控制人的審查,以維護國家安全。為鼓勵職工的國安意識,當局也可以為職工會提供舉辦維護國安的宣傳教育的稅務優惠、場地優惠或資助。

陳曼琪。資料圖片

陳曼琪。資料圖片

同為選委會界別的議員蘇長榮則建議,可賦權登記局局長基於國安理由,進入非住宅場地進行檢查,並禁止曾干犯危害國家罪行的人士擔任工會職務或新登記發起人,和職工會在接受海外的資助或捐贈前,需獲登記局局長批准,並明確禁止用於選舉。

是次修例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修例包括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規管職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修例目的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從而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他指出,2019年「黑暴」之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及團體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

他又說,修訂建議針對性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任何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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