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十年,從已定罪犯人身上採集脫氧核糖核酸(DNA)已成為美國司法系統的標準做法,現時不少州份亦會向因嚴重罪行被捕的人士採集DNA樣本。
喬治亞州一項有待最終投票的立法,將會把這項措施推向更遠,即向被控較輕微輕罪的人士採集DNA,但前提是聯邦移民當局要求拘留他們。這可能包括最終未被驅逐出境的移民。
2026年3月23日周一,聯邦移民探員在亞特蘭大哈茨菲爾德-傑克遜國際機場(Hartsfield-Jackson Atlanta International Airport)執勤。(美聯社圖片/Mike Stewart) AP圖片
若法案獲通過,喬治亞州將成為第三個針對被認為在美國非法居留的移民採集基因材料的州份,而這些材料不會從其他人身上採集。佛羅里達州(Florida)於2023年通過了類似法律。俄克拉荷馬州(Oklahoma)則在2009年授權從非法居留美國的移民身上採集DNA,儘管這項措施仍受制於資金。
這項新立法出台之際,正值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尋求擴大在移民執法中使用DNA和生物識別技術,以執行一項將數百萬人從美國驅逐出境的計劃。
2026年3月23日周一,一名聯邦移民探員在亞特蘭大哈茨菲爾德-傑克遜國際機場(Hartsfield-Jackson Atlanta International Airport)內,民眾正在等候通過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安檢。(美聯社圖片/Emilie Megnien) AP圖片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school)私隱與科技中心(Center on Privacy and Technology)研究及倡議總監史蒂夫·格拉伯森(Stevie Glaberson)指出:「這只是我們在各個層面看到的一個例子,即各級政府部門在所有可用的情況下,都在大量收集DNA。」
聯邦調查局(FBI)於1998年啟動全國脫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統(National DNA Index System),旨在匯編聯邦、州和地方當局提交的DNA樣本。該系統的規模和範圍不斷擴大,現時已包含逾2,600萬個DNA檔案,其中許多來自已定罪的犯人。
二十年前頒布的一項聯邦法律,允許司法部長將DNA採集範圍擴大至被捕人士以及根據聯邦權力被拘留的非公民。然而,由於聯邦官員授權的豁免,當時只有少數移民被採集DNA。
這種情況在2020年,即總統特朗普首個任期內發生了變化,當時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一項新規定取消了大部分酌情權。根據私隱與科技中心的分析,在接下來的五年內,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將逾260萬名被拘留者的DNA檔案添加至國家數據庫。
該部門未有回應美聯社(The Associated Press)關於總統特朗普第二個任期內,被拘留移民中DNA採集比例的問題。
不過,該部門正尋求擴大其權力。一項擬議規則將允許其採集DNA,包括從美國公民身上採集,以確定移民福利案件中的家庭關係。
根據美聯社對博伊西州立大學刑事司法系(Boise State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編纂數據的分析,儘管許多州份會從因重罪被捕的人士身上採集DNA,但只有10個州份會從因某些輕罪(例如性罪行)被捕的人士身上採集,沒有任何州份會對所有輕罪逮捕進行DNA採集。
然而,根據佛羅里達州和俄克拉荷馬州的法律,任何逮捕都可能導致對受聯邦拘留要求約束的移民進行DNA採集。佛羅里達州執法部門(Florida Department of Law Enforcement)和俄克拉荷馬州調查局(Oklahoma Stat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的官員未有回應關於這些法律是否正在使用的問題。
喬治亞州的立法將要求,若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已發出拘留要求,但未能在48小時內帶走涉事人士,則必須從面臨任何輕罪或重罪指控的移民身上採集DNA。
喬治亞州共和黨州參議員添·比亞登(Tim Bearden)是該法案的發起人,他形容這項措施是解決罪案的手段。
比亞登在3月的一次聽證會上表示:「科技發展迅速,DNA是其中一項能極大地幫助我們,確保為本州及全國受害者伸張正義的工具。」
國土安全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與執法部門的合作對於我們擁有所需資源,以逮捕全國各地的非法犯罪外國人至關重要。」
喬治亞州2024年的一項法律規定,地方執法部門必須與聯邦當局合作,識別並拘留非法居留美國的移民,否則將失去州政府撥款。今年的立法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
喬治亞州刑事辯護律師協會(Georgia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執行董事兼政策倡導者梅西·林恩·格爾廷(Mazie Lynn Guertin)表示,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可能導致對因輕微違規而被拘留的移民採集DNA。在某些州份被視為民事違規的交通違法行為,在喬治亞州則被視為輕罪,因此將受新法律約束。
格爾廷指出:「我們不認為對一名交通違規者採集DNA,會對公共安全帶來好處。」她續指:「在大多數情況下,車尾燈損壞與可透過DNA解決的罪案之間的關聯性非常微弱。」
喬治亞州共同事業組織(Common Cause Georgia)政策總監凱爾·戈麥斯-萊內韋伯(Kyle Gomez-Leineweber)表示,受聯邦移民拘留要求約束的人士,不一定是非法移民或可被驅逐出境,因為他們日後可能證明其合法居留身份。然而,根據喬治亞州的立法,這些人士的DNA仍可能被採集。
戈麥斯-萊內韋伯指出:「這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雙重標準系統,部分DNA的採集將基於對個人移民身份的判斷。」
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於2013年維持了馬里蘭州(Maryland)一項法律,該法律允許從被控告(但尚未定罪)某些嚴重罪行的人士身上採集DNA。該法律規定,在確定有合理理由拘留某人後,可將DNA添加至數據庫,但若該人最終未被定罪,則必須刪除相關DNA。
馬里蘭州的案例常被引用作為擴大DNA採集的理由。然而,一些移民倡導者質疑,民事移民拘留是否符合合理理由的門檻,以使DNA採集在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對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護下,仍屬可接受。
美國移民委員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常務董事豪爾赫·洛維里(Jorge Loweree)表示:「似乎沒有任何有意義的理由,讓州政府介入要求從僅被指控犯罪,甚至是輕微罪行的非公民身上採集DNA(基因材料)。」他續指:「這似乎只是一種增加對非公民監控的嘗試。」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