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日本幾乎被控制了」男子在東京都澀谷十字路口放下標語後縱火被捕

大視野

「日本幾乎被控制了」男子在東京都澀谷十字路口放下標語後縱火被捕
大視野

大視野

「日本幾乎被控制了」男子在東京都澀谷十字路口放下標語後縱火被捕

2026年04月03日 23:03 最後更新:23:26

日本東京澀谷著名的十字路口發生縱火事件,一名男子在路中心放下寫着「日本幾乎被控制了」字樣的紙牌後放火,然後離去。種當場被救熄,該名男子事後被捕。

綜合日媒報道,事發於當地3日晚上約9點05分,警方接獲119報警電話,指東京都澀谷區道玄坂2號的澀谷十字路口發生「燃油外洩起火」事件。警方將救熄後消防員趕到現場,事件中無人受傷。

更多相片
男子(左)放下紙牌後倒液體。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左)放下紙牌後倒液體。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左)點火。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左)點火。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現場放下的紙牌。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現場放下的紙牌。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警方淋水救火。X圖片

警方淋水救火。X圖片

警方救火。激バズ3rd
   X圖片

警方救火。激バズ3rd X圖片

消防到場調查。
   Nissyhbf X圖片

消防到場調查。 Nissyhbf X圖片

有人在網上留言預告放火。

有人在網上留言預告放火。

【速報】スクランブル交差点の放火魔のメッセージ

「日本はほぼ乗っ取られています」

ガソリンをまいて火をつけると同時に
ダンボールを中心に置いた。 pic.twitter.com/cDWzkcwZig

— みんなのぱぱ (@dareka_sav) April 3, 2026

現在直播畫面見到,一名戴鴨咀帽及口罩的男子,在十字路口放下一個紙牌,然後在紙牌周圍倒下易液體後點火,十字路口當場起火。

男子(左)放下紙牌後倒液體。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左)放下紙牌後倒液體。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左)點火。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男子(左)點火。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該男子縱火後走入人群中消失。未幾,有穿着寫着「警視廳」背心的警察和另一名男子,拿着小水筒以滅火筒將火救熄。消防及增援警務人員及後到場,封鎖現場調查善後。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男子在十字路口縱火後離開現場。みるくほわいと X圖片

有網民拍到,該名男子放下的紙牌,寫着一個網站地址,並有一句標語,寫着「日本幾乎被控制了」字樣。

現場放下的紙牌。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現場放下的紙牌。みんなのぱぱ X圖片

警方淋水救火。X圖片

警方淋水救火。X圖片

警方救火。激バズ3rd
   X圖片

警方救火。激バズ3rd X圖片

記者到紙牌上寫着的網站了解,發現有人在網站上就事件道歉,並以英語寫下「放火預告」,稱自已很快會在燒澀谷十字路口放火,但縱火並非其本意,這樣做是為了讓全日本知道,日本正在被控制。發文者認為日本媒體會把自已描繪成一個「瘋狂的縱火犯」,稱自己想拯救日本。

消防到場調查。
   Nissyhbf X圖片

消防到場調查。 Nissyhbf X圖片

有人在網上留言預告放火。

有人在網上留言預告放火。

日媒引述東京警視廳澀谷警察署消息,一名男子涉嫌將液體潑灑在街道上並縱火。警方已逮捕該名男子並對其進行查問。

六旬地盤工人2024年10月在旺角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後放入花槽,引致天橋和附近垃圾站的外牆受損。他早前承認3項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64歲被告范志光、報稱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牆;及同日在兩個不同場合,用火損壞行人天橋外牆及花槽泥土。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頭髮灰白、皮膚黝黑的被告今穿藍色上衣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現年64歲,退休前是地盤工人,教育程度至小學三年級,現時獨居,依賴綜援金維生。被告有6次刑事定罪記錄,其中一項涉及刑事毀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法官斥辯方所述「打火機失靈、點紙皮吸煙、嘗試撲火」等說法完全「荒謬」,與案情事實嚴重相悖。

法官續指,旺角區便利店密布,被告隨手可購買打火機,無需點燃紙皮取火吸煙,且若打火機無法點燃香煙,更不可能點燃紙皮;且被告在3處地點連續縱火,被目擊後不僅不求助,反而呵斥途人,與意外失火的表現完全不符。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以4年監禁為每項控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每項減至32個月,由於 3項控罪屬同一事件,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行經塘尾道及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時,發現被告把起火的紙皮放入花槽,被告叫途人「唔好多事」。途人又看到附近有發泡膠亦起火,其後報案,消防到場撲熄火種。

警方於案發翌日下午在行人天橋附近截獲被告,拘捕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時點燃紙皮,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打火機和1罐丁烷。

案件編號:DCCC253/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