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已婚男與31歲美容師發展婚外情後,遭女方勒索數萬元,美容師被控勒索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9罪。案件星期三(4月1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4月28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王見菁,被控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女被告王見菁(左)在辯方大律師戴奧偉(右)陪同下步出區域法院。
男事主X早前供稱,他與被告王見菁於2020年在酒吧結識後發展婚外情關係,直至2023年結束。2023年6月,被告先向他索取要1萬元「找卡數」,遭拒後即向其妻Y發送其下體私密照片,並將索款增至5萬元,向親友及網上群組發放照片,威脅接觸其子女。男事主稱當時感困擾、恐懼和尷尬,事件亦影響他和太太的關係及他在工作圈子的名聲。
男事主X的妻子Y早前供稱,她於2023年6月13日在日本公幹期間,首次收到被告王見菁發來的WhatsApp訊息,對方透露與丈夫X有親密關係,並附上多張X的下體私密照片。被告更指丈夫患有性病且沒使用安全套,先後索取20萬元及高達50萬元的「補償費」,聲稱這是X「揾女人嘅賠償」,又以粗鄙言語說「叫雞要畀錢」。
Y形容事件令她精神健康出現問題、工作受影響,近乎崩潰,返港後即報警。被告在被捕前仍持續發送騷擾訊息。
案件押後至4月28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今完成舉證,確認被告沒刑事定罪記錄。周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4月28日結案陳詞。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13日至7月12日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5萬元,及要求X的妻子Y交出50萬元;並於上述案發期間,分別4次發布一些X的私密影像,及3次威脅發布X的私密影像,意圖致使X及Y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X沒有同意發布該些影像。
案件編號:DCCC3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