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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專科培訓醫生疑未經授權閱覽病人醫療紀錄 衞生署轉介警方跟進

社會事

醫管局專科培訓醫生疑未經授權閱覽病人醫療紀錄 衞生署轉介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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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專科培訓醫生疑未經授權閱覽病人醫療紀錄 衞生署轉介警方跟進

2026年04月21日 17:45 最後更新:18:13

​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表示,一名由醫管局調派到衞生署的專科培訓醫生,進行臨床研究時懷疑未經授權閱覽不屬於其護理的病人的醫療紀錄,衞生署即時暫停該醫生的培訓,並轉介警方跟進。

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當局表示,衞生署早前接獲一名市民查詢其醫健通紀錄被閱覽後展開調查,發現一名在衞生署接受專科培訓的醫生曾在未經授權下,於16年3月透過社會衞生科診所的臨床訊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閱覽不屬於其護理的病人的醫療紀錄,共涉及47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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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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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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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當局指,涉事醫生自2023年起被調派到衞生署社會衞生科診所每星期接受定期培訓、參與臨床工作及為病人提供診症服務。

按照個別專科學院的要求,專科培訓醫生須要在其專科培訓中參與研究計劃。據了解,涉事醫生正進行一項已獲醫管局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的臨床研究項目。該項批准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立醫院的病人紀錄,並不涵蓋衞生署的病人紀錄。該名醫生在未獲衞生署獨立授權的情況下,查閱了相關紀錄。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應相關事件,衞生署已即時暫停該醫生的培訓,並轉介警方跟進,和已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電子健康紀錄專員,以及聘任該醫生的醫管局通報事件。衞生署同時正通知受影響的人士。

根據衞生署制定的內部指引,醫護人員在取覽病人的醫療紀錄時必須注意保護病人私隱及遵守相關法例。在取覽醫健通資料時亦應遵守《電子健康系統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醫護人員必須在獲得病人的同意,並符合「有需要知道(Need to Know)」及「病人正接受其護理(Patient Under Care)」的原則下,才可取覽載於任何衞生署的臨床訊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内的醫療紀錄。在系統層面,所有取覽醫健通所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均有詳細記錄,以供核查及防範濫用。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醫管局早前接獲衞生署通知,及獲悉衞生署已向執法及監管部門報告事件,醫管局表示將會全力配合有關調查。醫管局發言人說︰「醫管局認為雖然今次屬個別事件,並與臨床研究有關,但程序上並不恰當。本局會嚴肅跟進及加強對員工在使用病人資料作臨床研究時應該注意事項的培訓。」衞生署及醫管局均重申高度重視保障病人私隱,並有既定機制規管員工的行為和紀律。

衞生署今日(5月6日)聯同警方在天水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涉嫌在網上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43歲女子。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表示,早前跟進一宗投訴,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購獲受管制藥物,包括一盒標示含有「替爾泊肽」的抗肥胖症針劑及10粒標示含有「呋塞米」用以治療心臟病藥物(見圖)。「替爾泊肽」及「呋塞米」均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有關產品懷疑並非香港的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署方指,「替爾泊肽」用以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脫髮、噁心和腹瀉,「呋塞米」用以治療心臟病,副作用包括低血壓和電解質不平衡。含有「替爾泊肽」及「呋塞米」的藥劑製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必須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出售。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在網站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包括減肥藥物)有健康風險,除了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而且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是否儲貯恰當(尤其須冷鏈保存藥物),其安全、素質以致效能均無法保證。

衞生署嚴厲打擊網上非法銷售未經註冊抗肥胖症藥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嚴厲打擊網上非法銷售未經註冊抗肥胖症藥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同時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銷售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條例》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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