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4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BP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4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9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221400元,應課稅值約162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