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一宗在公交站台因勸阻吸煙而引發的爭執事件,引發網絡廣泛關注。
當局通報處理結果。網上圖片
事發本月24日下午5時20分許,在深圳光明區同仁路一公交站台。29歲王姓女子因勸阻33歲陳姓男子吸煙,雙方發生爭執。王用攜帶的果汁飲料潑向陳持煙的右手,並將塑膠杯丟棄在路面。陳見手部和褲子被潑濕,隨即撿起塑膠杯擲向王。
警方接報到場後,因雙方互不相讓,堅持追究對方責任,遂依法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調查。經溝通調解,當晚約10時,兩人自願達成和解並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互不追究責任。
針對公眾關注的公交站台吸煙問題,深圳市光明區聯合調查組通報指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均屬法定禁煙場所。經核實,涉事男子在該區域吸煙的行為已違反條例。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已依據條例,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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