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若有7成半或以上宏福苑宏志閣(H座)業主在6月30日之前確認售出業權給政府,現時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會全面開放予宏志閣,估計相關收購成本約為10億元。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港台直播截圖
黃偉綸與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章景星,下午就宏志閣的後續安排會見傳媒。黃偉綸表示,已成功接觸超過9成業主,其中約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業權售予政府,若宏志閣業主最終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同意出售業權給政府,他們必須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接受政府收購的意向。在6月30日或之前,如果有75%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政府提出對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便會開放予宏志閣。反之,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不會開放予宏志閣。
宏志閣在大火中未被波及,影響較輕微。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黃偉綸指出,收購條款將採用與宏福苑A至G座完全相同的劃一標準,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的收購價為每平方呎8000元,而已補價單位則為每平方呎10500元。願意出售業權的業主可選擇包括現金收購方案;透過政府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或接受「樓換樓」安排。業主在出售業權後的兩年內,將符合「綠表資格」,可以在第二市場購買資助出售單位。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黃偉綸表示,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宏志閣業主,可以第一批優先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在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時限方面,6月30日或之前簽署的宏志閣業主,可第一批優先參與「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未在6月30日前簽署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業主,則須在8月31日或之前完成簽署。所有接受政府收購的宏志閣業主,必須在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政府在協議中設有條款,若最終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不足75%,政府有權選擇中止收購計劃。
大埔宏福苑宏志閣。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黃偉綸表示,房屋局的「解說專隊」將從周三起接觸宏志閣業主,清晰解說方案內容細節及解答疑問。他指出,宏志閣共有248個單位,估計總收購成本約為10億元,政府將適時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