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2025年涉於屯門菁田邨互毆,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星期三(5月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由於何伯早前表示擬認罪,案件原訂今答辯和判刑,惟何伯因入院留醫,今未能出庭,法官陳廣池著控方向何伯發嚴重警告,若被告再以任何藉口缺席,法庭將考慮撤銷其保釋,將案押後至5月20日再訊,期間何伯獲准保釋候訊。
何伯早前聆訊時表示擬認罪。資料圖片
77歲男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及44歲女被告葉秀定報稱家庭主婦,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於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何伯今缺席聆訊,也沒派任何法律代表到庭。開庭後,陳官指,昨下午才收到善導會社工葉志威的傳真,指何伯5月2日因身體不適入院,至今仍須留院檢查和觀察,直到另行通知,並附上相關醫生文件。
何太早前表示擬否認控罪,案件將於2027年2月11日審訊,預留7日審期。資料圖片
陳官指,首被告沒律師代表,選擇自行處理,故第三方不能代被告提交文件,法庭不批准亦不鼓勵此做法,否則法庭程序將會混亂,被告只能親自或親筆處理法庭事宜。陳官指示控方須向首被告發出「嚴重警告」,5月20日必須出庭,提醒其在自辯身份下,只能本人處理相關文件;若5月20日再以任何藉口缺席,法庭將慎重考慮撤銷保釋,屆時或發拘捕令,由懲教署監管其留醫。
陳官押後案件至5月20日再作答辯,表示法庭本可即時撤銷保釋,但考慮何伯無律師代表,給予相當寬限,相信其確有入院而作出押後的決定,惟絕不容許以健康理由操控或拖延法庭排期。
陳官另關注,控方會否在何伯認罪後,在何太的審訊中傳召何伯作控方證人,以及控罪是否有商討餘地,若非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可在裁判法院處理,便可節省時間。惟陳官表明,無意在檢控方面僭越控方,只提出關注點,一切留待控方處理。
何太早前表示擬否認控罪,案件將於2027年2月11日審訊,預留7日審期。
案件編號:DCCC15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