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2025年涉於屯門菁田邨互毆,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星期三(5月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由於何伯早前表示擬認罪,案件原訂今答辯和判刑,惟何伯因入院留醫,今未能出庭,法官陳廣池著控方向何伯發嚴重警告,若被告再以任何藉口缺席,法庭將考慮撤銷其保釋,將案押後至5月20日再訊,期間何伯獲准保釋候訊。
何伯早前聆訊時表示擬認罪。資料圖片
77歲男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及44歲女被告葉秀定報稱家庭主婦,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於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何伯今缺席聆訊,也沒派任何法律代表到庭。開庭後,陳官指,昨下午才收到善導會社工葉志威的傳真,指何伯5月2日因身體不適入院,至今仍須留院檢查和觀察,直到另行通知,並附上相關醫生文件。
何太早前表示擬否認控罪,案件將於2027年2月11日審訊,預留7日審期。資料圖片
陳官指,首被告沒律師代表,選擇自行處理,故第三方不能代被告提交文件,法庭不批准亦不鼓勵此做法,否則法庭程序將會混亂,被告只能親自或親筆處理法庭事宜。陳官指示控方須向首被告發出「嚴重警告」,5月20日必須出庭,提醒其在自辯身份下,只能本人處理相關文件;若5月20日再以任何藉口缺席,法庭將慎重考慮撤銷保釋,屆時或發拘捕令,由懲教署監管其留醫。
陳官押後案件至5月20日再作答辯,表示法庭本可即時撤銷保釋,但考慮何伯無律師代表,給予相當寬限,相信其確有入院而作出押後的決定,惟絕不容許以健康理由操控或拖延法庭排期。
陳官另關注,控方會否在何伯認罪後,在何太的審訊中傳召何伯作控方證人,以及控罪是否有商討餘地,若非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可在裁判法院處理,便可節省時間。惟陳官表明,無意在檢控方面僭越控方,只提出關注點,一切留待控方處理。
何太早前表示擬否認控罪,案件將於2027年2月11日審訊,預留7日審期。
案件編號:DCCC1513/2025
「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2025年涉於屯門菁田邨互毆,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早前何伯已認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原定星期三(6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早前突然申請法律援助,法援署隨即去信法庭,以需審查其法援資格,申請將判刑押後。陳官遂將案押後至7月7日再作判刑。就「何伯」臨宣判前突改變主意申請法援,陳官提醒「何伯」不能「朝秦暮楚、三心兩意」。
現年79歲的被告何煊,承認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電梯大堂,意圖使葉秀定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何伯今坐輪椅出庭應訊。
何伯認有意圖傷人罪後突申法援,判刑再押後至7月7日。資料圖片
陳官甫開庭表示,何煊曾於6月1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惟不獲批准。陳官向被告解釋,因他尚未判刑,只是罪成,法庭一般不會受理,若判刑後再申請情況或許有所不同。
陳官另指,法庭於5月28日收到法援署信件,指何煊於同日申請法援,法援署隨即去信法庭,以需審查其財政狀況文件,申請將判刑押後。
就「何伯」臨宣判前突改變主意申請法援,陳官提醒「何伯」不能「朝秦暮楚、三心兩意」。
陳官指,何煊不能「朝秦暮楚、三心兩意」,由於他先前不申請法援,臨宣判前突然改變主意,法庭無法確認其申請法援是為繼續補充求情內容,或是另有其他訴求,何煊回應說:「從輕發落啦」。陳官續指,早前已遞交完所有求情資料,包含其自撰的求情信、社工函件與其他文件,理論上已大致完成求情流程,陳官直言「我睇唔到你點解要再搵法援」,惟強調被告有權尋找律師代表。
陳官重申,何煊已被裁定罪名成立,當前僅剩判刑程序,被告無法於此階段臨時推翻、改變認罪立場,倘若對定罪結果存有異議,僅能於宣判完畢後另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地方法院沒權限重新審理定罪爭議。陳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作判刑,期間何煊續還柙。
「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何太」打算離開同居單位返回內地家鄉,在電梯大堂遭「何伯」從後用摺刀襲擊。兩人糾纏期間雙雙倒地,「何太」繼而用手捏「何伯」的頸,「何伯」則嘗試戳「何太」的眼和鼻,「何太」亦咬「何伯」的手。「何伯」被捕後供稱:「因為佢(何太)要離婚改嫁走佬,所以我激氣就攞刀插佢。」
案件編號:DCCC15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