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吧在疫情期間發生黑幫打鬥,涉黑社會的顧客和「睇場」爭執,顧客一方之後召喚更多成員到場,最後「睇場」一方造成1死3傷,其中首被告陳政希早前被判誤殺等罪名成立,法官今日(5月6日)判處他入獄11年4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檢控8男,當中6男承認誤殺,另2人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脫,惟一項誤殺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共4罪罪成。法官陳慶偉星期三(5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處首被告陳政希監禁11年4個月,押後次被告王永滐判刑至5月22日。
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吧在疫情期間發生黑幫打鬥,涉黑社會的顧客和「睇場」爭執,顧客一方之後召喚更多成員到場,最後「睇場」一方造成1死3傷。資料圖片
2名男被告陳政希及王永滐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2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陳政希其後承認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2人謀殺罪脫,但一致裁定兩人1項誤殺罪、2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共4罪罪成。
首被告陳政希的代表律師呈上被告父親及社工的求情信,另指被告遲來的悔意都算是悔意,希望法庭輕判。
陳慶偉法官。資料圖片
陳官判刑時指,案件顯示生命極其脆弱,一個人可在頃刻之間便被襲擊致死,雖然被告等人並無使用傳統武器,但他們在酒吧內使用重型玻璃酒樽、酒壺、椅子及其他硬物等作為兇器,展開群體暴力攻擊,性質極為暴力且具預謀性。死者頭部被厚玻璃威士忌酒樽擊中,造成致命傷勢,另全身共有34處出血性外傷,頸部、軀幹及上肢等多處亦遭受嚴重衝擊。
陳官指,陳政希在現場吧枱由一開始就加入毆鬥,死者在倒地失去反應後,陳政希仍繼續向其施襲,他蓄意犯案,造成死者受重傷致死,誤殺行為跡近謀殺,終判處四罪共11年4個月監禁。
案情指,涉案酒吧的其中一個老闆為謝展聰(花名「聰頭」),屬黑社會成員。酒吧有多名「睇場」,包括本案死者麥志健(36歲),和另3名傷者溫少龍、蔡亮和馮飈南,他們則屬另一黑社會幫派成員。
於2020年10月5日晚上,謝展聰、陳政希、王永滐、楊焯熙、蔡旻龍和一名叫「嘉星」的男子,在酒吧的其中一間房間飲酒。而多名另一幫派成員,包括一名叫「魚旦」的男子,亦到該酒吧飲酒。
法官陳慶偉星期三(5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處首被告陳政希監禁11年4個月,押後次被告王永滐判刑至5月22日。
凌晨時份,在場飲酒的兩批幫派成員爭執,「睇場」嘗試分開兩夥人,但兩夥人隨後發生打鬥,謝展聰則「吹雞」召喚更多人到場,楊鎮邦、黃朗祺和許有謙因此到達酒吧。
多名「睇場」寡不敵眾,被拳打腳踢,又遭人扔酒樽、酒杯和酒壺等。其中「嘉星」以玻璃樽擲中麥的額頭,麥因此倒地,陳政希及王永滐向已倒地的麥繼續施襲。麥被襲後躺在血泊中,救護員到場時,麥已沒有呼吸和脈搏,他隨即被送院,抵達醫院前已不治。此外,同案三名「睇場」溫少龍、蔡亮和馮飈南亦受傷。
案件編號:HCCC39,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