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及李尚福,因嚴重貪腐罪行,一審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魏鳳和。
央視新聞報道,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李當福。
同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