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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魏鳳和及李尚福案一 審判決 體現從嚴治黨治軍決心

兩岸

解放軍報:魏鳳和及李尚福案一 審判決 體現從嚴治黨治軍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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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魏鳳和及李尚福案一 審判決 體現從嚴治黨治軍決心

2026年05月08日 14:35 最後更新:14:35

解放軍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指軍事審判機關對魏鳳和及李尚福案件依法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軍的堅定決心。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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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魏鳳和、李尚福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卻信仰坍塌、忠誠失節,背棄了初心使命、喪失了黨性原則。 他們的行為辜負了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的信任重托,嚴重污染了部隊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了極大損害。文章形容其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認為他們受到法律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魏鳳和

魏鳳和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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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認為,案件的依法審理再次表明,不管是誰,不管職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在黨紀國法面前一律平等。只要搞腐敗就決不姑息,強調必須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文章重申,人民軍隊不容腐敗,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反腐敗鬥爭。

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及李尚福,因嚴重貪腐罪行,一審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魏鳳和。

魏鳳和。

央視新聞報道,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李當福。

李當福。

同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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