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一名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受賄約330萬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早前被判囚4年;區域法院5月7日頒令充公其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51歲被告李永輝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6項洗黑錢罪名,今年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控方於判刑前向法庭申請充公李永輝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5月7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輝共約600萬元,包括涉案的約330萬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輝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案情透露,李永輝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他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對方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
此外,李永輝又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又承認清洗包括上述賄款在內的數百萬元犯罪得益。
同案3名被告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一名分判商職員則已認罪,案件將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另一名涉案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則否認控罪,案件亦將於同日開審。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