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一間玉石店今日(17日)發生刑毀及襲擊案。傍晚6時許,一名約60歲的玉石店老闆在彌敦道店外,遭一名男子襲擊及搶走手機,糾纏間更被推跌至馬路,險被駛至車輛撞倒。
案發玉石店。contents.gif Threads圖片
警方事後在店內調查。contents.gif Threads圖片
警方接報到場後,事主右手肘受傷,清醒送院治理。約半小時後,警員在距離現場約4公里外的西九龍總區警察總部對開,拘捕一名年約30多歲的懷疑涉案男子,帶署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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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案件起因或可追溯至今日早上。一名男子闖入該玉石店,一言不發取走店內一個約值2萬元的關公像,隨後將關公像丟棄在垃圾桶刑毁,老闆其後已就此事報警求助。至傍晚時分,一名外貌和衣着與早上男子相似的男子在店外流連,老闆發現後上前將其截停,並取出手機拍攝。該男子不滿被拍攝,隨即搶走手機,雙方發生糾纏,老闆更被對方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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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被附近市民拍下,片段顯示,玉石店老闆與一名男子在行人路及馬路邊糾纏,最終被推跌落地,情況驚險。警方正調查案件詳情,包括兩宗事件是否同一人所為,以及犯案動機。
一名中年漢涉襲擊和猥褻前女友,案件於星期四(5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何慧嫻指,控方證據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同時對投訴人X的證供誠信及報案動機存有重大疑慮,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根據投訴人X的證供,當日她正與兩名女兒準備上學,被告從房間走出後與她發生爭執,其後被告從後用雙手抓住她的手臂,並觸摸其胸部約5秒;她即時反抗並蹲下,被告更出言威脅「信唔信我就綁實你」,隨後將她抱起行走一兩步後放在地上。X聲稱當時心感恐懼,全程不情願。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案件存在多項疑點。閉路電視片段僅拍攝到被告與X發生爭執、抱起並放下X的過程,無法清晰拍攝到被告觸摸X胸部的行為;片段中可見X有尖叫、呼喊「走開」的行為,但全程未有作出任何肢體掙扎或反抗動作,被告亦在短時間內輕力將X放下地上。
裁判官認為,投訴人X的證供存在多處邏輯矛盾,報案動機令人質疑。庭上呈堂的WhatsApp通訊記錄顯示,事件發生數日後,X與被告仍密切交流,與X聲稱「飽受驚嚇、對被告極度恐懼」的說法完全不符。
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
裁判官續指,二人曾為長期同居伴侶,並育有三名子女,彼此關係極為複雜。當日雙方均情緒激動引發爭執,難以認定被告的身體接觸屬刻意非禮及襲擊,亦無法排除被告誤以為對方同意相關接觸的可能性,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