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就宣誓風波頒下判詞,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梁游不服上訴,今日被上訴庭駁回。最杰的是上訴庭判梁、游兩人要俾埋原審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費。
案件在原審時梁游敗訴,但區慶祥官只命令梁游支付政府的訟費,不用負擔梁君彥的訟費。但有心水清老友提醒Ariel去睇判詞有關訟費的部份,果然有所獲。
上訴庭三位法官判梁游敗訴後,不但要支付今次上訴的所有訟費,還命令二人要負責原審時梁君彥的訟費。
法庭判訟費誰俾和責任誰屬有關,雖然在原審時官司由政府提出,但上訴庭顯然覺得事件由梁游而起,要為整件事負責,所以要判番轉頭,要佢哋俾埋梁君彥的律師費。
原審時政府由余若海和莫樹聯兩個資深大狀代表,佢地都係重炮,律師費本來已經唔少,再加埋梁君彥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又係另一筆數以百萬計的律師費。仲要加埋今次上訴各方的律師費,咁搞法加埋愈來愈近1000萬呢種數字。
而家梁游兩人仲話要上訴去終審庭,搞埋終審想唔過1000萬都唔得,咁搞法兩人好易破產喎。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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