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議論政府表現,會將矛頭集中在高官,事無大小都要求高官政治問責。但香港特區政府是一個有17萬3千人的龐然大物,靠大量的前線公務員運作。要提高政府績效,防止出現重大問題,就要前線人員動起來,否則炒一百個局長都無用。
40年前我讀大學政治行政系時,都比較喜歡修讀政治科目,覺得公共行政科目比較沉悶。但後來出來社會做事後,才知道行政管理相當重要。步入中年後,我成為一間當時有1200人報紙的總編輯,親身體驗各種類型的管理問題,可說是「鑊鑊新鮮鑊鑊金」,可以從一個小例子講起。
話說報紙有一本每周出版一次的隨報派送小雜誌,由3個同事負責製作內容。我上任一看,這3個人的工資都是15000至18000元,初時覺得她們工資很便宜,十分抵請,因為在我之前任職的經濟報章也有類似的雜誌,負責的同事工資是22000元,不過只得兩人負責。屈指一算,另一張報紙工資開支是44000元,這3個人的工資雖然個別計比較便宜,但加起來要48000元。後來發覺這3個員工簡直是災難,甲員工敲門進來向我投訴乙員工懶惰,乙員工敲門來投訴丙員工在上一個課程、返工時溫書,丙員工又投訴甲員工有兼職,總之3個員工投訴不休,但做事效率低下。
我翻看他們的人事紀錄,每個人都被評為優等,年年加薪。問她們的主管為何作此評級,他又支吾以對。結論只有一個,主管想做好人,不想得罪同事。結果我將3個人都炒了,另外請兩個22000元的員工,出來效果更好,亦節省了我聽她們投訴的時間。
從我的經歷,深切明白政府這次推出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的原委。政府公務員除了每年增加工資之外,另外還有增薪點(俗稱跳Point),未到增薪點頂點的公務員,每年可以上調增薪點。但過去5年因表現欠佳不獲增薪點的公務員只有94人,令人懷疑17萬公務員真的只有94人表現差勁嗎?這其實是老問題,因為所有部門主管都想做好人,除了絕對例外的情況,都不會將同事評為不合格,結果令評核制度形同虛設。
本屆政府下定決心,提出改革,現在引入一個指導式的評核制度,將公務員分成6級。建議表現最好的第1級,佔的人數不應多於10%,最多也只能達15%;而表現欠佳的第4至第6級,共佔不少於10%,最少也不能少於5%。以17萬公務員計,5%也有8500人。第4至6級不能按增薪點另外加薪。
新制度有幾個特色:
第一、不是「拉Curve」
很多人將這個制度視為好像考試評分的「拉Curve」,但「拉Curve」的制度其實是一種硬性分佈,成績最低的10%就會跌入最差的一級,不多不少。但政府現在提出的是一個指導性的建議,即是說按道理第4至6級建議是10%。如果部門主管覺得同事很多都很差,理論上他可以將第4至6級的人數定得比10%高,反之亦可以比10%低,政府現在的說法是最少不能少於5%。所以這個指導式制度和硬性的拉曲線有分別。
第二,不合格人員將會大增
理論上越大的部門,由於人數眾多,就越應該接近指導的平均數,即是說第4至6級的應該有10%。如果部門主管長期評比自己部門的第4至6級只是5%甚至以下,公務員事務局應會檢視他們的部門員工是否如此優秀。小部門或可以有例外,大部門應該比較難爭拗。換言之,過去5年因表現不佳而不獲增薪點只有94名公務員的情況,將不會再出現,不獲增薪點的人數會大幅上升,客觀上逐漸會做出一個更能反映公務員表現的機制,推動表現不佳的公務員努力改善。
第三,爭取表現不是問題
管理學有一個概念叫「80/20法則」,由意大利經濟學家帕雷托(Vilfredo Pareto)提出,認為在一個機構裡面,通常只有20%表現出色、行動積極的員工會產生80%的價值,另外80%員工表現平庸,只創造20%價值,無論公務員或私人機構都是如此。所以有私營機構採取一個「末位淘汰」的方式,在固定的年期將表現最差的10%員工淘汰出局,不斷希望吸納更好的新血。政府如今只把末位10%的員工不獲增薪點,不是淘汰,已屬仁慈。
部份公務員對政府新機制的批評是「要填數」、「交人頭」,甚至話會出現「擦鞋文化」。現實是很多私人機構都有類似的評級機制,卻不覺私人機構的擦鞋文化會比政府厲害,反而會覺得私人機構員工的積極性較強。
華員會評論新機制時認為,機制改變一直沿用的平衡邏輯,變相要求公務員達標之餘,同時要比同僚表現更好,才能免於跌入第4至6級。這正是新機制的目標,的確是希望公務員更積極,的確是希望他們有一個「做得比同僚好」的奮發向上之心,的確是希望他們多走一步,而不是夠鐘走人。
行政問責往往比政治問責重要,而將問責方式融入實際績效評估機制內,相信可以帶來改變,有助推動公務員更積極服務市民。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