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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約翰溫斯羅普與麻薩諸塞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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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約翰溫斯羅普與麻薩諸塞灣

2016年12月01日 17:30 最後更新:18:43

在1620時代前,新英倫早被多次嘗試開發,亦被認定有濳質,早年拓荒者包括約翰史密夫,而費南多喬治爵士(Sir Ferdinando Gorges)則發掘較東北的捕漁區即緬因(Maine),開拓者但多不留下作長期發展,最後一個短留的是多切斯特公司(Dorchester Company)。

在1628年麻薩諸塞灣公司收購了多切斯特公司,麻薩諸塞灣公司擁有已開拓的漁港格洛斯特(Cape Ann)及塞勒姆(Salem),亦獲新英倫議會批地作貿易區。在1629年這公司更取得特許狀成為在新英倫的麻薩諸塞灣的總督及公司。

在1629年,約翰溫斯羅普(John Winthrop)買下整間麻薩諸塞灣公司,約翰溫斯羅普原為貴族,他是一位畢業於劍橋大學的律師,他亦是非分離清教徒領就。他放棄公職及封地,約翰帶領清教徒逃避英倫的迫害,建立自主的北美家園。

因為麻薩諸塞灣公司的理事會可在美洲成立,他是只向英皇負責的自治政府,到步後,溫索普當選為殖民地總督,1630年至1648年,他長期也當選為總督。不久他們建立了波士頓為麻薩諸塞灣的中心。

費南多喬治爵士曾力試將緬因分出來,可是不成功。

麻薩諸塞灣曾在菲利普國王戰爭(1675–1676)付出很大代價,在北部以武力開拓西部是並不輕易,最後白人與印第安人簽下和平協議。

在1684年6月18日,英倫取消了自治特權狀。在1691年,英皇威廉三世批出新特權狀,麻薩諸塞灣殖民地合併了三個原殖民地,即麻薩諸塞灣、普利茅斯及緬因,而清教徒的專政也被非清教徒溝淡了。

兩支清教徒越洋遠走是為了信仰自由,不過只是他們所定義的自由。




林健根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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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聖者創立的新英倫

 

在英皇詹姆斯一世執政時,英倫國教開始禁止私人教會,但不滿國脱離天主教只是新瓶舊酒的教徒,他們被指為清教徒中的分離派糸,日後歷史稱這故事的主人翁為朝聖者(注),他們從英倫南部移到荷蘭,但除着時日,他們不想兒女被荷蘭化,他們向英皇作出殖美的要求。在獲得商船的安排,他們渡過海峽,從英倫的普利茅斯出發,前往已被倫敦維珍尼亞公司開拓的領地,朝聖者原定前往倫敦公司所管最北的哈德遜河(Hudson River)的河口(注),即今天的紐約。

在1620年,百多名乘着五月花號的朝聖者先到了一個新英倫内港名為鱈魚角,再試航往目的地哈德遜河,因為水流太急,唯有折返到來程的海灣,但該海灣比敦倫公司所管最北之地還北,即是新英倫。

朝聖者曾嘗試爭取新英倫進駐的地權,但是沒獲批准(注),他們非法進佔了這個無英人看管的「荒地」,為免各人任意妄為,在未駐扎前他們在船上簽定了五月花號公約,這公約除了是他們之間的自治法規,寫出這「公義與平等的法例」,仍可説是社會契約的初試。他們稱落腳地為新普利茅斯(New Plimoth),亦即普利茅斯殖民地。

普利茅斯殖民地可説是新英倫作永居地之始,它亦是麻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的三大分區的首個殖民地。

注: 往後請看「朝聖者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