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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 巴西37歲女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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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 巴西37歲女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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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 巴西37歲女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

2026年06月07日 12:20

巴西一名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羈押。

37歲女子假冒12歲女童獲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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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近日,巴西警方偵破一宗離奇詐騙案,一名37歲女子涉嫌長期以假名「加布里埃爾」行騙,並宣稱自己僅12歲,剛從巴西北部帕拉州一個虐待她的家庭逃出。在成功取得牧師與教友的信任後,她不僅獲得金錢資助,更被轉介到一個家庭中生活長達約1年2個月。事件曝光後,該女子已被警方拘押。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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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模仿兒童舉止 令養父母確信需要被照顧

女子獲收養後,養父母對她十分疼愛。為維持「兒童形象」,她刻意使用奶樽和安撫奶嘴,甚至睡覺時也要抱著安撫毛毯才能入睡。她以較高的聲線說話,又多次假裝夜間恐慌症發作,令養父母確信她是一個「需要被照顧的孩子」。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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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藉口逃避上學避免暴露身份

收養家庭不僅為女子舉辦了12歲生日派對,更打算資助她購買減重藥物,並準備正式辦理收養手續。為避免因上學而暴露真實年齡,女子訛稱擔心被施暴的父親找到,故不願上學,此舉反而令養父母對她更加憐惜。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以自閉受虐解釋成熟外表

警方指出,由於該女子的外貌與實際年齡有明顯差距,她便以「患有自閉症及長期受虐」為由,辯稱這才導致外表看來較為成熟。這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直至收養家庭一名親屬起疑並報警,才終於被揭穿。

揭發為詐騙慣犯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其實是「詐騙慣犯」,過去曾以類似手法在巴西聖保羅、里約熱內盧及米納斯吉拉斯等地犯案。在2023年的一宗案件中,她同樣冒充12歲女童,自稱遭受虐待與「巫術儀式」以博取同情;當時她甚至狠心自殘,將超過100根針插入體內,只為強化自己作為受害者的說詞。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37歲女子假扮12歲女童宣稱被虐待,騙取家庭關愛逾1年終被揭發。網上圖片

女子目前已被捕羈押

6月2日,巴西警方已將該名女子逮捕歸案,目前正以詐欺及偽造身份等罪名對她進行羈押偵訊。

南韓光州一名65歲男子,涉嫌偽造銀行帳戶、假扮富豪,以巨額金錢為餌,誘騙一名28歲女子與其發生27次性關係,事後未有兌現承諾,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綜合韓媒報道,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A某又游說B女辭去按摩店工作,承諾「如果妳做我的情人,除了每月5000萬韓圜之外,我每月還會給你生活費;如果你想繼續讀書,我也會資助你的學費」。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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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為求令B女相信,A某出示一本偽造的銀行存摺,顯示戶口餘額超過14億韓圜(約港幣790萬元)。然而,A某實際上經濟狀況極度拮据,甚至正因詐騙案件接受審訊。

B女信以為真,隨即辭去按摩店工作,翌日便開始與A某見面。在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兩人發生27次性關係,但B女僅收到260萬韓圜(約港幣1.5萬元)。B女其後追討款項,A某卻以「國稅局可能會找麻煩」等說話推搪。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AP圖片

涉案男子A某在按摩店結識事主B女,向對方提出條件,只要每周見面一次或每月見面三次,定期發生性關係,便會給予5000萬韓圜(約港幣28萬元)報酬。AP圖片

A某在庭上否認指控,聲稱5000萬韓圜並非性交易費用,而是為了幫助當時交往中的B女解困而約定的款項,但法院未有採納。法院認為,A某犯案時間長、次數多、涉案金額大,加上過去曾多次因同類詐騙罪受罰,甚至在受審及緩刑期間再次犯案,罪責重大,故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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