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正式代表政府到高院入稟挑戰4議員的宣誓,包括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
20161202_po_覆核4議員
律政司入稟原訴傳票及司法覆核各4份。4份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律政司及特首,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有關人士則分別為4名議員,入稟狀尋求法庭裁定梁君彥裁定4名議員的宣誓為有效的決定是否有效,及要求撤銷4人議員資格。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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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的4份原訴傳票分別以4名議員為被告,原告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入稟要求法庭決定4人的宣誓是否有效、是否真誠地宣誓去擁護《基本法》、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要求法庭宣佈他們被撤銷議員資格、議席懸空,姚及劉不能再宣誓,又要求頒禁制令禁止4人以議員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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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傳票指,姚在10月12日宣誓時,加強語調在誓詞結尾讀出「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羅冠聰在宣誓時解釋「宣誓」一字拉丁文由來,加插大段句子,包括「我係絕對唔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既政權」,又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等;劉小麗則用慢速宣誓,每字之間有清晰停頓,大約6秒,最後則以正常語速讀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作結;梁國雄則手持黃傘及「人大831決議」紙板,高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人民自主自決...梁振英下台」等,宣誓時又多次停頓。原告遂指,4人的宣誓並非真誠。
至於司法覆核申請,律政司就羅、姚及劉的宣誓,要求法庭聲明,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決定是違法及越權,三人宣誓無效已被撤銷議員資格,議席懸空。有關梁國雄宣誓的司法覆核則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為答辯人, 要求法庭聲明陳的決定是違法及越權,梁宣誓無效已被撤銷議員資格,議席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