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講求法律清晰,讓人民知所遵從。
特區政府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進一步界定「國家安全罪行」。建議的「附例」包括1. 若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或《國安條例》(即23條立法)第115條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有關作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香港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就該作為而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即屬《國安條例》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2. 若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先看看原有法例如何界定「危害國安罪行」。按《國安條例》第7條,危害國安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第47條實施細則》及《國安條例》指明的罪行,以及「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今次制訂「附例」就是進一步明確「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就是特首發出的國安證明書指明的罪行。制訂「附例」最主要的作用是明確那些罪行適用國安法律的相關刑事程序,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用例子解釋,劫獄本身非國安罪行,若行為本質危害國安,特首發證明書則成為國安罪行,就適用國安程序,例如調查時可延長扣留期、一般不予擔保外出、審訊時指定國安法官等。借用鄧炳強這個劫獄的例子,當然不是所有劫獄都是國安罪行,但如果刧獄者想搶黎智英,就很大機會被認定是國安罪行了。當反對派抹黑「附例」是無限擴大時,劫獄這個例子就可以說明問題,若在這種情景下不能被認定為國安罪行,疑犯理論上有可能被批准保釋外出,就有潛逃風險,畢竟這種疑犯背後的力量,絕對不能小覷。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解釋了「附例」有關「替代罪行」的內容,他以企圖炸警署為例,疑犯除了可能涉及《香港國安法》下的「恐怖活動罪」,控方對他的交替控罪可能是「製造炸彈罪」,為排除爭議,即使他按製造炸彈定罪都認定為國安罪行。
就政府制訂國安「附例」,坊間有些噪音,曲解了政府的意圖:
1. 立法原意。《國安條例》第7條訂明「危害國安罪行」,其立法原意就是涵蓋所有可能危及國安的犯罪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的指明罪行。國安情勢複雜多變,所以才有「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個項目。
過去在法庭曾就此有爭議,法庭基本上支持特區政府的看法。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有關制訂「附例」的文件就提到,在黎智英案及伍巧怡案(羊村案)曾出現有關爭議,法院均支持政府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形容,過去法庭爭拗「其他控罪」是否視為國安罪行,「日後不用爭拗,特首簽發證明書的才是國安案件,其他無簽發的一概都不是危害國安案件」。
2. 證明書機制的現實考量。香港設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直接向中央負責,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國安委主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和《國安條例》第115條,行政長官可就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具約束力。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不受法律程序是否已經展開的限制,有權主動發出。證明書機制確保有關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政府各部門包括法院都必須按國安相關罪行的程序處理,以免影響對這些危害國安行為的調查和檢控。
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發出的證明書對法院具約束力,與普通法下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就國家安全問題判斷的原則一致,無損香港法治。
3. 特首發「證明書」只是原有權力。由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和《國安條例》第115條已規定了行政長官可發「證明書」的機制,這只是原有權力,制訂「附例」並無擴大特首權力。
正如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分析,今次制訂「附例」並非針對個別案件,而是釐清灰色地帶,講明若涉國安,相關程序將案件「前期到後期都涵蓋」。
總括而言,制訂「附例」是進一步明晰法律,減少不必要的爭拗。由於「附例」只適用於極少數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不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也不影響商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的正常運作,奉公守法的人,完全不受影響。
盧永雄
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最近看了一套內地歷史劇《太平年》,感受良多。
《太平年》說的是唐朝之後五代十國53年的歷史。開端是後晉朝石敬瑭時代的藩鎮張彥澤,因為軍糧不足,就命令部下將百姓當「兩腳羊」,投入石臼中舂磨成血肉分食。他的養子因為不忍而出面求情,反遭張彥澤當場割喉,投入烹煮食之。在亂世之中,人吃人,的確是等閒事。《太平年》開場一幕,也足夠驚心動魄。
五代十國戰爭連連,餓殍遍野的場景,透過螢幕,真實呈現。五代不乏巧取豪奪的梟雄,亦有部分有理想的君主,他們想做點事,想為百姓許得一個太平年,結束這種人相食的亂世。看完全劇,只覺我們生在太平年代,哪裡想像得到,不單是過去的歷史時刻,即使是今天在地球某一個角落,仍然有比五代十國更加混亂的時代呢?
這就讓我想起最近六四前後的種種事情。
第一、銅鑼灣的表演
就在六四前後,還有不少人在銅鑼灣搞各種各樣的「行為藝術」、「隱藏示威」。有人手拿氣球,有人拉起紅線,搞的是變相悼念,叫大家「毋忘六四」。其實確要毋忘六四,過去37年,我們看到太多中外的類似抗爭事件帶來災難結局,的確不應忘記。
第二、重複的故事
這些美其名為社會運動的政治抗爭,大多有同一套路。第一步是由比較隱晦的藝術或諷刺開始,政府去制止它,它就會說你小器;第二步就變成公開的激烈批評,政府去制止它,它就說沒有言論自由;第三步變成合法甚至非法的集會,聚集大量群眾,你去制止它,它就說你扼殺民主;第四步是暴動,光和平集會搞不倒政府,加入暴力元素,到處開花,癱瘓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你去制止它,它就說你不義;第五最後就是最後一步想顛覆政權。
問心說,那些帶頭高喊「結束一黨專政」的人,不就是想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政權嗎?不就是想中國出現1991年的東歐鐵幕垮台和2011年的中東之春嗎?這些抗爭行動,何曾見好就收過呢?從1989年,吾爾開希穿著睡衣去見總理李鵬,你以為吾爾開希沒有時間換一件正常衣服、沒有機會和平退場嗎?到2016年香港講政改的時候,專責香港事務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張德江專門來港,和泛民歷史性見面,就是希望他們接受中央的讓步方案,結果被泛民罵了兩個小時,你以泛民沒有機會爭取到普選嗎? 2019年的黑暴事件,特區政府在6月已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你以為反對派沒有空間和平退場嗎?這一場又一場的抗爭,無論運動的帶頭者提出什麼口號,說是追求什麼民主自由,但結果只是為反而反,最後也是最核心的目標,就是想推翻中共的政權。
參與抗爭者有太多機會見好就收,但是他們永遠不收,因為他們另有所圖。這種故事在不斷重複。
第三、推翻了又如何?
無論是1989年的六四事件,還是2019年香港的黑暴事件,最後都因為中央強硬制止而告終,反對力量並沒有成功推翻中共。但是美西方幕後黑手,在世界其他地方就大獲全勝,如在1991年成功推翻蘇共,或在2011年成功推翻大量的中東政權。瓦解後的蘇聯還好一點,即使分裂成14個國家,還有一個獨大的俄羅斯。由於她擁有核武,即使變成弱國,美國亦奈不了她什麼何。
那些中小型國家就相當悲哀了。以利比亞為例,本來由強人卡達菲領導,但他私下與美國和解,停止製造核武,結果2011年爆發中東之春抗議運動,在外國勢力推動之下,卡達菲政權被推翻,他死在溝渠裡。如今15年過去,利比亞是否成為了一個又民主、又自由、又快樂的國家呢?
利比亞的崩潰故事,西方媒體並無報道。利比亞現在陷入一個比中國當年五代十國更淒慘的境況,國民軍聯盟和民族團結政府兩大陣營對峙,雙方的武裝力量,分佔了利比亞大片地區。但國內同時有300多個民兵組織在各地爭搶地盤,派系林立,整個利比亞陷入一個族群、部落和外部勢力交織下的恐怖混戰時代。最諷刺的是,連首都的黎波里也被劃區而治,就像去年5月,兩個民兵組織就曾經在首都激烈戰鬥,令民眾顛沛流離。
如果美西方推動的力量當年成功在中國推翻中共政權,恐怕中國成不了俄羅斯,更加可能變成利比亞。
過去37年,中國大國崛起,擠身世界強國之林,和美國平起平坐,老百姓過上太平日子。如今中國正面對百年一遇的大變局,中國經濟總量即將超越美國,美國反應劇烈,要全面遏制中國。國家領導人為這艘大船把舵,在怒海中奮勇前行。那些在銅鑼灣拉起紅線的人,懂什麼天下之勢分合治亂,識什麼大國博奕成敗得失?他們可以帶給國人一個「太平年」嗎?夏蟲又豈可語冰呢?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