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相信沒有什麼父母希望子女落草為寇。
近日在社交媒體看到有人轉發一條影片,在「六四」時播出,這是一條2014年佔中片,由一個6、7歲的小女孩,以充滿童音的稚嫩聲調,唱出那首《誰還未覺醒》革命歌。如果在40年前,我或許會覺得感動;但40年後的今天,可能人長大了,我只感到一個「伏」字--小心中伏。
這條2014年拍下的影片,叫孩子參與政治活動唱革命歌,會對未成年的孩子有什麼影響呢?
從這條影片聯想到兩則新聞。
一、法律系女生重審暴動罪成
一個英國大學讀法律的一年級女生,2019年回港,8月30日在灣仔參與暴動,2021年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原審地院法官再審。法官李俊文在6月9日裁定,案發時21歲的女子湯嘉欣暴動罪成。
湯嘉欣本來以控方無直接證據證明她參與暴動、她只是路過作為辯解。但法官李俊文指,考慮被告被截停的位置、她的衣著裝備,即身穿黑衫黑褲、戴著防毒面罩,手持雨傘及行山杖,同意上訴庭所指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是壓倒性的,已經排除被告是無辜過路人的可能性,裁定她參與暴動。
現年28歲的湯嘉欣被定罪後,在犯人欄內痛哭,其母親更泣不成聲。由於是暴動罪,相信會判處較重的刑期。
一個讀法律的女生參與暴動,是知法犯法;她在外國的法律訓練,並沒有教曉她遵守法律。
二、地盤工煽動罪成
一個地盤工人在2024和2025年間作出煽動行為。他在2024年10月2日,即國慶日翌日,在家中寫上煽動性字句,將紙張拋出他觀塘安達邨住所的窗外。在2025年12月5日,在立法會選舉前兩天,他再從家中拋出煽動性紙張。結果警方在今年4月2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戒下承認那些紙是他拋下街的,他亦承認是希望透過拋出紙張,表達對特區政府的不滿,包括呼籲公眾不投票,又指內地居民剝奪本地工人就業機會,懷有怨恨,所以就在紙張上寫上「殺死大陸人」等字眼。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學歷低,一直做建築工人,受2019年事件和疫情影響,由全職轉為散工,收入大減,因而積有怨氣而犯案。
但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責被告有預謀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有針對性字句紙片丟出單位,將他判監10個月。
或許有人認為,拋幾張紙出來就要坐10個月監,好像很重。但看被告的背景,他原來有23項刑事定罪紀錄,涉及不誠實、暴力、毒品及破壞公共秩序罪,包括非法示威活動,曾被判監4年,可見他是重複犯案者。
兩宗案件加起來看,無論是女大學生或男地盤工人,以違法方式抗議或暴動,最終都要受法律制裁,可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對那些有嚴重反政府傾向的人,要求他們愛國,想他們支持政府,當然難比登天;但作為一個理性的成年人,要明白如果選擇用激烈的違法方式針對政府,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從上述兩名被告的求情,都顯示他們犯案時,並沒有心理準備可能要被捕入獄。
很多父母都望子女成龍成鳳,沒想過他們會變成階下囚。那些叫自己稚齡的子女出來拍片,發聲反對特區政府的人,有沒有想過,這些行為會令子女一早種下反政府思想,將來要隨時要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有沒有想過,這些影片會教壞他人的子女,將來顛覆政府不成,落草為寇,誤人一生? 自己衰就好了,不要連累他人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