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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重申國安附例無擴大特首權力 鄧炳強:有人煽動對政府不信任

政事

林定國重申國安附例無擴大特首權力 鄧炳強:有人煽動對政府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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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重申國安附例無擴大特首權力 鄧炳強:有人煽動對政府不信任

2026年06月11日 17:07 最後更新:17:35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回應外界關注。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定國表示,理解今次附屬法例引起市民關注。他強調,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行政長官本來就可以在任何情況下主動發出證明書;今次附屬法例只是將現行法例下的權力講得更清楚,即行政長官可以判定某刑事罪行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但並無擴大其權力。他形容,訂立附屬法例是「畫公仔出腸」,將一些本來順理成章的事說得更清晰,避免出現不確定性。至於被告人最終是否被定罪,仍交由司法機關裁決。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重申,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聲稱附屬法例會令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這些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問到行政長官目前發出了多少張證明書,鄧炳強回應指,根據相關條例,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資料不予公開,但絕大部分案件都是公開審訊,市民可以在庭審過程中了解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證明書。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指法庭的裁決及這次判刑已斷定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情節嚴重」的類別,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他表明,特區政府認為判刑彰顯了法律的公義,同時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又形容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因此必需震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進一步闡述判刑背後的法理基礎,指出國家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在於確立中國共產黨執政。《香港國安法》已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又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他認為本案清晰揭露了支聯會的本質,批評其綱領目標正是要推翻及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並形容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因此必需震懾。

他同時點名提到被告鄒幸彤,指留意到對方即使在被定罪後仍然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鄧炳強又表示,注意到近日有些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的定罪裁決,以及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面對外界質疑,鄧炳強重申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法庭亦多次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他們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跟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從而決定控方能否將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他強調,所有被告都是按嚴格的香港適用法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被問及對案中各被告刑期的看法時,鄧炳強指出判刑彰顯了案件的嚴重性,以及彰顯法律公義。至於本港目前的國安風險,他認為表面平靜下仍有暗湧,包括有外部勢力對本港實施制裁及抹黑,以及有潛逃外地人士繼續煽動類似港獨等違法行為。他呼籲公眾必須留意國安風險,慎思明辯,不要被他人煽動犯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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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中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鄧炳強表示,如案中物件被人利用協助犯法,又或其他與案件相關的物件,當局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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