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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重申國安附例無擴大特首權力 鄧炳強:有人煽動對政府不信任

政事

林定國重申國安附例無擴大特首權力 鄧炳強:有人煽動對政府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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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重申國安附例無擴大特首權力 鄧炳強:有人煽動對政府不信任

2026年06月11日 17:07 最後更新:17:35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回應外界關注。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定國表示,理解今次附屬法例引起市民關注。他強調,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行政長官本來就可以在任何情況下主動發出證明書;今次附屬法例只是將現行法例下的權力講得更清楚,即行政長官可以判定某刑事罪行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但並無擴大其權力。他形容,訂立附屬法例是「畫公仔出腸」,將一些本來順理成章的事說得更清晰,避免出現不確定性。至於被告人最終是否被定罪,仍交由司法機關裁決。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重申,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聲稱附屬法例會令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這些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問到行政長官目前發出了多少張證明書,鄧炳強回應指,根據相關條例,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資料不予公開,但絕大部分案件都是公開審訊,市民可以在庭審過程中了解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證明書。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分別在會上發言,闡明附例的立法原意,並嚴厲駁斥外界對相關規例的失實指控。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在會議上指出,今次立法的目的,是要清楚闡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之下,界定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並細化相關程序事宜,從而為《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帶來更大的確定性。他強調,條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現行規定和適用範圍,亦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

然而,林定國批評,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境外勢力或潛逃份子,對附屬法例作出危言聳聽的失實指控。他引用海外和本港案例指出,無論是在香港、英美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判斷,從來都不屬於司法機關負責處理的範疇。基於國家安全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判斷。

林定國進一步解釋,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掌握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信息,因此必須由行政長官負責、而且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他強調,這絕不存在干預司法程序的問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相關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他直指,有人企圖恫嚇市民,聲稱相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一些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對此嚴正駁斥,強調這些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他重申,相關規例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適用規定,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利,絕對不可能、亦不會將所謂性質輕微的罪行,無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別有用心、心腸歹毒,目的是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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