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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稅務司——中國海關的主權讓渡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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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稅務司——中國海關的主權讓渡

2026年06月21日 16:30

1854年,上海小刀會起義,海關衙門被毀,稅收停頓。英、美、法三國領事抓住機會,強行派員「協助」清廷重建海關。從這一刻起,中國海關的關鑰,便不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後近一個世紀,海關稅務司一直由外國人擔任,總稅務司更是長期被英國人壟斷。這是中國喪失關稅自主權的開始,卻也意外催生了近代中國最清廉、最高效的政府部門。

上海海關的「國際接管」

1853年9月,上海小刀會起義佔領縣城,原設於縣城內的海關被毀,外國商人趁機拒納關稅。英國駐滬領事阿禮國提議由英、美、法三國各派一人,組成「稅務委員會」,代替清廷徵稅。1854年7月,上海道台吳健彰被迫簽訂《上海海關徵收關稅章程》,同意由三名外國稅務司管理上海海關。

這是近代中國喪失海關主權的開端。三名洋人稅務司名義上受清廷委任,實際上由領事團推薦,並向領事團負責。他們徵收的關稅雖然交給清廷,但稅率、稅則、徵收方式已不受中國控制。1858年《天津條約》更將「聘用洋人幫辦稅務」寫入條約,推廣到所有通商口岸。從此,外國稅務司制度合法化。

赫德時代:一個英國人的中國海關

1863年,28歲的英國人羅伯特·赫德接替李泰國,出任清朝海關總稅務司。此後48年,他牢牢把持這個職位,直到1908年因病回國。赫德在任期間,建立了一套高效、廉潔的海關管理制度:

人事獨立:海關人員由總稅務司直接招聘,不經地方官,杜絕了任人唯親。赫德打破國籍限制,高級職員多為歐美人,但中國人亦可經考試進入中下層。薪資遠高於其他政府部門,但嚴禁貪污,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制度完善:赫德頒布了《海關稅則》、《海關稽查章程》等規章,統一全國海關的操作流程。他還創設了海關郵政(後移交成為大清郵政)、海關統計、海關檢疫,甚至資助了中國第一批留學生。

稅收暴增:1861年全國海關稅收僅496萬兩,到1887年已達2,000萬兩,1908年更突破3,500萬兩。海關稅收成為清政府最穩定、最可靠的財源,一度佔中央財政收入的30%以上,關稅被用於償還外債、賠款及洋務運動經費。

赫德本人對清廷頗為忠誠,曾多次在列強索求新權益時從中斡旋,減輕中國損失。但他畢竟是英國人,1896年他在私信中寫道:「我一直在為中國政府工作,但我也一直在維護英國的利益。」這種雙重身份,正是「洋人稅務司」制度的根本矛盾。

海關權力結構:誰在控制中國的關門

在赫德設計的體系下,總稅務司集行政、人事、財政大權於一身。全國設有總稅務司署(設於北京),各地海關設稅務司(幾乎全為外國人),副稅務司、幫辦中也有大量外籍人士。清廷雖然名義上是僱主,卻無權直接任免稅務司,更不能干預海關內部事務。

海關稅收的使用順序也由條約規定:優先償還外債和賠款,剩餘才歸清政府支配。甲午戰爭後,海關稅收被直接用於支付《馬關條約》賠款;庚子事變後,海關稅收更是被完全抵押。清政府實際上失去了對這筆巨款的最終處置權。

此外,稅務司還掌握了進出口貨物的估價、查驗、緝私大權。由於稅率長期被壓低(5%以下),中國無法通過關稅保護本國幼稚工業,外國商品得以暢通無阻。這是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關的「現代性」:意外遺產

喪失主權,洋人稅務司制度亦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影響。海關成為近代中國最現代化的政府部門:

統計科學:海關出版了《海關貿易報告》和《海關十年報告》,詳細記錄了中國各口岸的進出口數據、物價、匯率、航運等信息。這些報告至今仍是研究近代中國經濟史的核心資料。

郵政先驅:1878年,海關在北京、天津、煙台、牛莊(營口)、上海五地試辦郵政,發行了中國第一套郵票「大龍郵票」。1896年,清廷正式成立「大清郵政」,其骨幹人員和運作模式均脫胎於海關。

助學留洋:赫德從海關稅收中劃撥專款,支持了由容閎推動、清廷派遣的詹天佑、唐紹儀、梁誠等120名幼童赴美留學。這些留學生後來成為中國鐵路、外交、礦業領域的奠基人。

燈塔與航道:海關在沿海和長江設立燈塔、浮標、氣象站,保障航行安全。這些基礎設施大多由外籍工程師設計,但培養了中國第一批海事技術人才。

某種程度上,洋人稅務司制度是晚清「中體西用」最徹底的實踐——讓外國人用西方管理制度為中國服務。然而,代價是部分主權的永久喪失。

收回海關主權的漫長鬥爭

1911年辛亥革命後,海關總稅務司仍由外國人擔任,英國人安格聯繼任。北洋政府時期,海關稅收繼續被用於償還外債,中國政府始終無法自主支配。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開始收回海關主權的努力。1928年,中國與美、英、法等國簽訂新關稅條約,恢復了關稅自主權,但海關行政管理權仍未收回。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海關總稅務司一職才由中國人擔任,徹底結束了外國人管理中國海關的歷史。

從1854年到1949年,洋人稅務司制度運行了近一個世紀。它既是中國主權淪喪的標誌,也是近代中國行政管理現代化的意外成果。這份矛盾的遺產,至今仍在提醒我們:不能再失去的自主權。

赫德在1908年離開中國時,曾說:「我是一個中國人。」這是或許有一半真——他確實將大半生奉獻給了中國海關。但他也是一個英國人——當英國利益與中國衝突時,他從未站錯隊。洋人稅務司制度的本質,正是帝國主義在中國攫取特權的產物。然而,它又客觀上為中國培養了現代化人才、建立了高效制度。這種「罪與功」並存的複雜性,正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縮影。理解這段歷史,不是為了簡單地讚美或譴責,而是為了看清:一個民族如何才能在不平等的格局中,汲取有用的養分,同時不再失去自己的主權。

下篇預告:〈關餘、內債與軍閥——海關稅收如何影響民國政治〉




食貨志今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廷倒台,但海關總稅務司安格聯仍然穩坐北京。他手裡握著一把鑰匙——海關稅收的分配權。這把鑰匙,不僅決定了中央政府能拿到多少錢,更直接影響了軍閥混戰時期的政治格局。從「關餘」之爭到內債抵押,海關稅收成為各方勢力競相爭奪的肥肉,也成了列強操控中國政局的重要槓桿。

「關餘」之爭:誰有權支配海關盈餘?

清末,海關稅收主要用於支付外債和庚子賠款,剩餘部分稱為「關餘」,歸清政府支配。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列強承認新政府的前提之一,就是繼續以海關稅收償還外債和賠款。然而,北洋政府時期財政極度困難,關餘便成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列強之間爭奪的焦點。

1917年,國會解散,護法軍政府成立,南北對峙。關餘究竟該交給北京政府還是廣州政府?列強選擇了前者,因為北京政府承諾繼續償還外債。此後,關餘的分配實際上由總稅務司與駐華使團協商決定,中國政府無權單獨處置。1919年,北洋政府試圖挪用江海關關餘償還內債,引發使團強烈抗議,最終達成妥協:關餘優先償還外債和賠款,剩餘部分才可由中國政府支配,且須經使團同意。這一規定,使海關稅收成為列強控制中國財政的直接工具。

安格聯:挾海關以令中央

安格聯(Francis Arthur Aglen),英國人,1911年接任代理總稅務司,1913年扶正。他比赫德更強勢,也更直接介入中國政治。北洋政府時期,中央財政崩潰,軍閥經常向海關借款。安格聯以「維護海關獨立」為由,多次拒絕政府提款,甚至擅自決定關餘的分配。1922年,他未經政府批准,直接將關餘用於償還內債,引發軒然大波。

1923年,安格聯與駐華使團協商,推出「關餘整理案」,規定關餘由「外債、賠款、內債、政府經費」四項順序支配,中國政府完全失去自主權。此舉激起全國性的收回海關主權運動。1925年五卅運動後,廣州國民政府提出「關餘應歸中國政府支配」的要求,並宣布自1926年起停止支付部分內債。安格聯與使團妥協,同意關餘的分配需經中國政府同意,但實際上總稅務司仍掌握主導權。

安格聯的強硬作風使北洋政府對他深惡痛絕。1927年1月,張作霖控制的北京政府下令免除安格聯職務。但**列強拒絕承認,安格聯賴至同年11月才離職**。其職位由**英國人易紱士(E. W. Thayer)**代理。直到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才任命**英國人梅樂和(F. W. Maze)**為總稅務司。海關行政管理權仍未回到中國人手中。

內債抵押:海關稅收如何綁架民國財政

北洋政府時期,軍閥混戰,軍費開支浩大。政府無法通過正常稅收籌款,只能大量發行內債。內債的償還,大多以海關關稅為擔保。例如,1912年發行的「愛國公債」、1914年的「內國公債」,均指定以關稅為還款來源。這意味著,未來的關稅收入在徵收之前就已經被抵押出去了。政府能夠自由支配的關餘越來越少,財政自主權名存實亡。

更嚴重的是,內債的發行往往由外國銀行團承銷,且常採取**「折扣發行」**(如面值100元僅售80元)與高息策略。匯豐、花旗、橫濱正金等銀行不僅賺取鉅額手續費與利差,還以此為條件,要求中國政府聘請外國顧問、開放更多特權。海關稅收因此成了帝國主義金融資本的提款機。

地方勢力對海關的滲透

軍閥混戰時期,地方實力派也試圖染指海關。東北的張作霖、山西的閻錫山、廣東的陳炯明,都曾試圖控制轄區內的海關,截留稅款。總稅務司為了維持海關的「統一性」,往往與中央政府和列強合作,抵制地方干涉。例如,1924年江蘇督軍齊燮元企圖截留江海關稅款,安格聯即以「停止償還外債」相威脅,促使外交使團出面干預,最終齊燮元被迫退讓。

然而,地方勢力並非全無收穫。他們通過控制海關周邊的緝私、運輸、供應等環節,間接分享海關利益。而且,一旦某一派系控制中央政府,就會盡量將海關稅收用於本派系的軍費。海關實際上成了軍閥爭奪中央控制權的籌碼。

南京國民政府的收回海關主權鬥爭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立即啟動收回海關主權的談判。1928年,宋子文出任財政部長,與各國簽訂新關稅條約,中國恢復了關稅自主權。但海關行政管理權仍在總稅務司手中,總稅務司仍為外國人。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海關總稅務司一職才由中國人擔任。1950年,海關總署成立,外籍稅務司制度徹底終結。

從1854年到1949年,外國人控制中國海關長達95年。關餘、內債、軍閥,這三條線索交織在一起,勾畫出海關稅收如何從國家的錢袋子,淪為列強和軍閥的提款機。這段歷史也說明了一個道理:財政主權是國家主權的核心。失去了財政自主權,任何政府都只能仰人鼻息。

關餘之爭、內債抵押、軍閥干涉,是民國時期海關稅收政治的縮影。列強通過總稅務司制度掌控了海關稅收的分配,使中國政府無法自主使用本國的關稅收入。這種財政上的半殖民地化,加劇了北洋政府的衰弱和軍閥混戰的亂局。直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中國才逐步收回關稅自主權,但海關行政管理權的真正回歸,要等到1949年。這段歷史提醒我們:一個國家的海關,必須由本國人管理,稅收必須由本國政府支配。任何以「國際共管」為名的安排,都是對主權的侵蝕。

下篇預告:〈從半殖民地到自主關稅——中國海關主權的百年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