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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半殖民地到自主關稅——中國海關主權的百年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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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半殖民地到自主關稅——中國海關主權的百年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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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半殖民地到自主關稅——中國海關主權的百年回歸

2026年06月22日 16:35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個月後,海關總署正式掛牌,中國人終於完全掌握了本國海關的管理權。從1854年上海海關被「國際共管」,到1949年徹底回歸,歷時95年。這是一條漫長、屈辱、鬥爭與勝利的道路。收回海關主權,不僅是經濟上的獨立,更是政治主權完整的象徵。

關稅自主權的喪失與初步收回

1842年《南京條約》規定「秉公議定則例」,中國喪失了獨立制定關稅稅率的權力。此後歷次條約,關稅稅率被壓低至5%以下,且長期不得調整。外國商品大量湧入,中國民族工業受到嚴重衝擊。1925年,北京政府召開「關稅會議」,與列強達成原則性協議,但因北伐戰亂未能落實。直到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才與美、英、法等國逐一簽訂《關稅新約》,正式在法律上實現了關稅自主權。

此後,中國政府多次調整稅率,1931年將進口稅率提高至10%左右,1933年進一步提高至15%左右。關稅自主權的恢復,為國民政府提供了穩定的財政收入,也為民族工業提供了一定保護。然而,總稅務司一職仍由外國人擔任,海關行政未完全收回。

抗戰時期的海關:淪陷區與大後方

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中國沿海口岸相繼淪陷。日軍佔領區的海關被日本人控制,總稅務司署被迫遷往重慶。此時,總稅務司仍為英國人梅樂和,但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進佔上海租界,逮捕了梅樂和,並在淪陷區全面接管海關。重慶國民政府則繼續在後方行使海關職權,但僅能控制少數口岸(如重慶、雲南、新疆),關稅收入銳減。

1942年,中國與美、英等國簽訂《取消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廢除了包括海關總稅務司必須由外國人擔任在內的不平等條款。1943年,國民政府根據新約,任命中國人丁貴堂為副總稅務司,這是中國人首次進入海關最高管理層。雖然總稅務司名義上仍由外國人擔任,但中國人已開始實際掌握海關核心權力。不過,淪陷區的海關仍在日本人手中,全國海關並未統一。

1949年:徹底回歸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徹底收回海關主權。11月,海關總署在北京成立,孔原出任第一任署長。12月,政務院頒布《海關總署組織條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一個行政機關,負責管理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徵收關稅,查緝走私」。所有外籍稅務司被解聘,中國人全面接管海關。

1950年1月,政務院發布《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宣布:「以往關於海關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和協定均應廢除;海關必須由中國人管理;稅率應由中國政府自主制定。」自此,中國終於完整、徹底地收回了海關主權。從1854年到1949年,歷時95年,四代人的鬥爭,終於畫上句號。

百年海關主權鬥爭的歷史教訓

海關主權的喪失,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縮影。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掌握了中國的海關行政管理權和關稅制定權,使其成為控制中國財政、干預中國政治的工具。然而,這一過程也意外地留下了現代化的海關管理制度、統計體系和人才培養機制。但這些「意外收穫」絕不能掩蓋主權喪失的本質。

收回海關主權的鬥爭,歷經晚清、北洋、國民政府、新中國四個時期。每當國家分裂、內戰不斷時,列強就能趁機加緊控制;每當國家統一、中央政府強勢時,海關主權就能逐步收回。這說明:一個國家的主權,最終要靠自身的實力去捍衛。沒有強大的國家,就沒有獨立的海關。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今天的中國海關,不僅完全自主,更已成為世界領先的海關管理機構。它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實現了「秒級通關」;它積極參與世界海關組織的規則制定,從規則的接受者變為規則的制定者。從1854年被「幫辦」到2024年引領全球,中國海關的百年變遷,正是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生動寫照。然而,這段歷史不應被遺忘。它提醒我們:主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靠一代代人用鬥爭換來的。




食貨志今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854年,上海小刀會起義,海關衙門被毀,稅收停頓。英、美、法三國領事抓住機會,強行派員「協助」清廷重建海關。從這一刻起,中國海關的關鑰,便不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後近一個世紀,海關稅務司一直由外國人擔任,總稅務司更是長期被英國人壟斷。這是中國喪失關稅自主權的開始,卻也意外催生了近代中國最清廉、最高效的政府部門。

上海海關的「國際接管」

1853年9月,上海小刀會起義佔領縣城,原設於縣城內的海關被毀,外國商人趁機拒納關稅。英國駐滬領事阿禮國提議由英、美、法三國各派一人,組成「稅務委員會」,代替清廷徵稅。1854年7月,上海道台吳健彰被迫簽訂《上海海關徵收關稅章程》,同意由三名外國稅務司管理上海海關。

這是近代中國喪失海關主權的開端。三名洋人稅務司名義上受清廷委任,實際上由領事團推薦,並向領事團負責。他們徵收的關稅雖然交給清廷,但稅率、稅則、徵收方式已不受中國控制。1858年《天津條約》更將「聘用洋人幫辦稅務」寫入條約,推廣到所有通商口岸。從此,外國稅務司制度合法化。

赫德時代:一個英國人的中國海關

1863年,28歲的英國人羅伯特·赫德接替李泰國,出任清朝海關總稅務司。此後48年,他牢牢把持這個職位,直到1908年因病回國。赫德在任期間,建立了一套高效、廉潔的海關管理制度:

人事獨立:海關人員由總稅務司直接招聘,不經地方官,杜絕了任人唯親。赫德打破國籍限制,高級職員多為歐美人,但中國人亦可經考試進入中下層。薪資遠高於其他政府部門,但嚴禁貪污,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制度完善:赫德頒布了《海關稅則》、《海關稽查章程》等規章,統一全國海關的操作流程。他還創設了海關郵政(後移交成為大清郵政)、海關統計、海關檢疫,甚至資助了中國第一批留學生。

稅收暴增:1861年全國海關稅收僅496萬兩,到1887年已達2,000萬兩,1908年更突破3,500萬兩。海關稅收成為清政府最穩定、最可靠的財源,一度佔中央財政收入的30%以上,關稅被用於償還外債、賠款及洋務運動經費。

赫德本人對清廷頗為忠誠,曾多次在列強索求新權益時從中斡旋,減輕中國損失。但他畢竟是英國人,1896年他在私信中寫道:「我一直在為中國政府工作,但我也一直在維護英國的利益。」這種雙重身份,正是「洋人稅務司」制度的根本矛盾。

海關權力結構:誰在控制中國的關門

在赫德設計的體系下,總稅務司集行政、人事、財政大權於一身。全國設有總稅務司署(設於北京),各地海關設稅務司(幾乎全為外國人),副稅務司、幫辦中也有大量外籍人士。清廷雖然名義上是僱主,卻無權直接任免稅務司,更不能干預海關內部事務。

海關稅收的使用順序也由條約規定:優先償還外債和賠款,剩餘才歸清政府支配。甲午戰爭後,海關稅收被直接用於支付《馬關條約》賠款;庚子事變後,海關稅收更是被完全抵押。清政府實際上失去了對這筆巨款的最終處置權。

此外,稅務司還掌握了進出口貨物的估價、查驗、緝私大權。由於稅率長期被壓低(5%以下),中國無法通過關稅保護本國幼稚工業,外國商品得以暢通無阻。這是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關的「現代性」:意外遺產

喪失主權,洋人稅務司制度亦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影響。海關成為近代中國最現代化的政府部門:

統計科學:海關出版了《海關貿易報告》和《海關十年報告》,詳細記錄了中國各口岸的進出口數據、物價、匯率、航運等信息。這些報告至今仍是研究近代中國經濟史的核心資料。

郵政先驅:1878年,海關在北京、天津、煙台、牛莊(營口)、上海五地試辦郵政,發行了中國第一套郵票「大龍郵票」。1896年,清廷正式成立「大清郵政」,其骨幹人員和運作模式均脫胎於海關。

助學留洋:赫德從海關稅收中劃撥專款,支持了由容閎推動、清廷派遣的詹天佑、唐紹儀、梁誠等120名幼童赴美留學。這些留學生後來成為中國鐵路、外交、礦業領域的奠基人。

燈塔與航道:海關在沿海和長江設立燈塔、浮標、氣象站,保障航行安全。這些基礎設施大多由外籍工程師設計,但培養了中國第一批海事技術人才。

某種程度上,洋人稅務司制度是晚清「中體西用」最徹底的實踐——讓外國人用西方管理制度為中國服務。然而,代價是部分主權的永久喪失。

收回海關主權的漫長鬥爭

1911年辛亥革命後,海關總稅務司仍由外國人擔任,英國人安格聯繼任。北洋政府時期,海關稅收繼續被用於償還外債,中國政府始終無法自主支配。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開始收回海關主權的努力。1928年,中國與美、英、法等國簽訂新關稅條約,恢復了關稅自主權,但海關行政管理權仍未收回。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海關總稅務司一職才由中國人擔任,徹底結束了外國人管理中國海關的歷史。

從1854年到1949年,洋人稅務司制度運行了近一個世紀。它既是中國主權淪喪的標誌,也是近代中國行政管理現代化的意外成果。這份矛盾的遺產,至今仍在提醒我們:不能再失去的自主權。

赫德在1908年離開中國時,曾說:「我是一個中國人。」這是或許有一半真——他確實將大半生奉獻給了中國海關。但他也是一個英國人——當英國利益與中國衝突時,他從未站錯隊。洋人稅務司制度的本質,正是帝國主義在中國攫取特權的產物。然而,它又客觀上為中國培養了現代化人才、建立了高效制度。這種「罪與功」並存的複雜性,正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縮影。理解這段歷史,不是為了簡單地讚美或譴責,而是為了看清:一個民族如何才能在不平等的格局中,汲取有用的養分,同時不再失去自己的主權。

下篇預告:〈關餘、內債與軍閥——海關稅收如何影響民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