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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法院判敘利亞人權罪成囚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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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法院判敘利亞人權罪成囚26年

2026年06月15日 23:56 最後更新:06月16日 00:03

荷蘭法院周一判處一名被控危害人類罪的敘利亞籍男子監禁26年,罪名是在內戰期間,對前總統巴沙爾·阿薩德政府的被囚反對者施以酷刑及強姦。

由於荷蘭私隱條例,該男子僅被確認為拉菲克·阿爾·Q (Rafiq al Q.),他於四月受審,面臨酷刑、性虐待及強姦等指控。這名58歲男子否認涉案,並指控受害者及警方串謀陷害他。

攝於2024年12月17日敘利亞大馬士革,前敘利亞總統巴沙爾·阿薩德政權時期,軍事情報部門營運的拘留設施內,囚犯用作床墊的毯子。(美聯社圖片/Hussein Malla, 檔案圖片) AP圖片

攝於2024年12月17日敘利亞大馬士革,前敘利亞總統巴沙爾·阿薩德政權時期,軍事情報部門營運的拘留設施內,囚犯用作床墊的毯子。(美聯社圖片/Hussein Malla, 檔案圖片) AP圖片

海牙地方法院這次判決,是自2024年12月阿薩德在叛軍決定性攻勢中被推翻以來,針對不同國家敘利亞疑犯的最新判決。這次攻勢結束了多年艱苦的內戰。阿薩德逃往長期盟友俄羅斯。

這些案件揭示了阿薩德執政期間,敘利亞數十個拘留中心普遍存在的殺戮及虐待行為。據活躍人士、人權組織及前囚犯稱,酷刑、殘暴行為、性暴力及大規模處決猖獗。

法官裁定,拉菲克·阿爾·Q是親阿薩德的「國防軍」成員,並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敘利亞內戰期間,擔任該準軍事組織的審訊員。法官指,證據顯示他負責在薩拉米耶的拘留中心對被囚人士施以酷刑,包括毆打、倒吊及電擊。

法院在判決摘要中指出:「被告亦犯下性虐待多名受害者的罪行。他強姦了其中一人。」「被告多次令受害者處於極度恐懼、威脅、痛苦、絕望及無助的境地。在庭審期間,受害者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詞,講述了這對他們造成的影響,以及他們至今仍在承受的後果。」

拉菲克·阿爾·Q身穿條紋襯衫,坐在律師旁邊,身旁有警衛站立,他在被定罪及判刑時似乎沒有發表任何評論。他在多項指控中獲判無罪,法官裁定證據不足。

拉菲克·阿爾·Q於2021年在荷蘭申請庇護,2023年被捕時居住在東部城鎮德魯滕。

這次審判基於普遍管轄權原則,這是一項法律原則,允許即使在其他國家犯下戰爭罪等國際罪行,疑犯仍可被起訴。

檢察官及被告有14天時間就定罪及判決提出上訴。

荷蘭並非唯一起訴與前阿薩德政府有關的敘利亞人的國家。

去年,德國法院周一判處一名敘利亞醫生終身監禁,罪名是在2011年至2012年間,在他的敘利亞家鄉殺害兩人及對九人施以酷刑,犯下酷刑及戰爭罪。而在2024年,巴黎法院缺席判處三名敘利亞高級官員終身監禁,罪名是共謀戰爭罪。

敘利亞亦正尋求對效忠阿薩德的官員所犯罪行伸張正義。

四月,首宗針對前政府官員的公開審判在大馬士革展開。據國營通訊社SANA報道,前敘利亞陸軍准將阿特夫·納吉布(Atef Najib)在阿薩德執政期間曾任敘利亞南部德拉省政治安全部門主管,他亦是前總統的表親,他出庭受審,面臨與「危害敘利亞人民罪」相關的指控。

(美聯社)

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時任助理舍監,涉嫌於2024年於一個月內在院舍內5度強姦一名23歲智障女院友X。該助理舍監否認5項強姦罪,經審訊後,5男2女陪審團星期三(9月2日)於高院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當中兩項控罪為一致裁定,另3項為6比1大比數裁定,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把案押後至10月14日作求情及判刑。

5男2女陪審團星期三(9月2日)於高院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

5男2女陪審團星期三(9月2日)於高院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

控方交代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法官游德康指,要待索取受害人的創傷報告、被告的心理報告及精神科報告,故押後至10月14日辯方求情及判刑,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柙候判。

39歲被告宗培基,案發時為涉案院舍助理舍監,他否認5項強姦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至10日期間,在大埔某院舍強姦女子X。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X現年23歲,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心智等同一名不足10歲兒童,曾有精神病史。被告自2024年6月起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並與X有所接觸。X會視被告為好朋友,並稱呼被告為「基Sir」,被告會找她聊天、玩電子遊戲及請她吃棉花糖等。

本案於2024年8月14日曝光,涉案宿舍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在8月9日晚曾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X其後進行兩次錄影會面,稱被告在辦公室內脫去其衣服,並戴上安全套及強姦她,過程中她曾感痛楚和不適,並曾叫「唔好」及「好痛」,惟被告只著她「唔好咁大聲」,被告之後脫掉安全套並把「白色液體」射在其腹部上,再用紙張為她清潔;就8月9日事件,X指當天凌晨時分被告進入她的房間並強姦她,這次被告並沒使用安全套。

警方在X的房間床單上,檢驗出X的DNA及被告精液;並在被告辦公室內搜出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安全套以及男性生殖器噴霧。

涉案被告的避孕套及男性用噴劑等性用品,作為呈堂證物,相關人員搬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涉案被告的避孕套及男性用噴劑等性用品,作為呈堂證物,相關人員搬離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自辯時稱,他與事主互有好感,事主喜歡找他聊天,但又強調他對事主只是朋友或照顧者的好感。辯方案情則指,事主想被告成為其男友,被告自辯時稱:「都畀個機會雙方⋯你知唔知一個女仔喺宿舍無人湊係好可憐,我畀啲虛構嘅幻想⋯畀啲生存嘅希望。」主控盤問被告時亦問到:「你係佢生存嘅希望?」被告沒回答。

對事主X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被告解釋,當天曾經穿短褲坐在事主的床上,而且流了很多汗,又因事主的睡床正好在冷氣機下,他便坐下等事主平復,他否認曾經在房內脫褲及射精,又解釋在辦公室儲物櫃放性用品,是方便下班後用的。

案件編號:HCCC 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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