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星期是(24日)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單位平台發現鱷魚的個案,警方繼續展開深入調查,並鎖定該單位平台旁邊大廈的一個涉事單位。星期四(25日)凌晨約零時30分,警方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到涉事單位採取聯合突擊搜查行動,連同早前捕獲的一條鱷魚,合共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發現共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其中29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當中包括屬《公約》附錄I的3隻圓尾蜥,以及屬《公約》附錄II的10隻龜、10隻蜥蜴及6條蛇,涉及的物種涵蓋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35歲本地女子向執法人員表示其為該批動物的管有人,並稱管有該批動物作教育用途。由於該名女子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漁護署遂以涉嫌非法管有《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瀕危物種拘捕該名女子,並檢取合共30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昨日捕獲的鱷魚,作進一步調查。有關鱷魚初步鑑定為屬《公約》附錄I的灣鱷。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人必須持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動物的來源。
漁護署及警方聯合執法行動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為保障公眾安全,漁護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在家中飼養具危險性或具攻擊性的動物。此外,不同動物有不同的特別需要,野生動物對環境有特定要求,從動物福利角度,牠們並不適合一般家庭飼養。
漁護署強調,會保持警覺,持續從不同渠道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6978或發送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