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完善本港的性罪行法例,涵蓋5大範疇,包括擴闊「強姦罪」的範圍、新訂「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以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罪;又建議把兒童性罪行的「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新訂8項罪行等等,期望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其實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關於性罪行的,要追溯到1956年,即已是70年前訂立的,以殖民地時代的英格蘭法例類近條文為依據。雖然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陸續已因應變化而改革,唯獨性罪行法例仍未作相應的具體更新和修訂。
再者,現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條文,部分有不足的地方,如部份條文未夠清晰明確、指明性別、基於性傾向而作區別、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刑罰未能充分反映行為嚴重性、又或用字不合時宜等等,故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
法律改革委員會2006年成立小組全面檢討性罪行,並在2012年至2020年間發表合共4份諮詢文件,其後法改會於2019年和2022年發表2份報告書,作出了共72項建議。事實上,政府亦分階段落實了法改會的建議。
其中,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令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人,其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可供查核;2024年12月起,查核機制範圍擴展至從事與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自僱人士,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一年後、即2025年12月再擴大至志願工作者,並考慮將涵蓋範圍擴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另外,政府在2012年完成修例,廢除法例中14歲以下男童沒性交能力的假定,令年滿10至未滿14歲的男童亦要就涉及性交的罪行負上刑事責任。
由於法改會於2019年及2022年兩份報告書的建議,涵蓋的罪行及議題範圍廣泛,影響重大,政府一直積極跟進及逐步落實,包括2021年新增有關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罪行。
政府基於法改會的建議,並參考了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英格蘭與威爾斯、新西蘭、蘇格蘭等相關法例,擬訂了主要5大修例範疇,包括:
1) 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建議擴闊「強姦罪」的範圍,及新訂3項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即「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兩項性侵犯罪,以及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
2) 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建議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以期加強對兒童的保護,並體現「無分性別」和「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原則;
3) 涉及精神缺損人士:修訂了相關定義,亦建議新訂18項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以處理犯罪者與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缺損人士作出性行為、使用特定手段性剝削精神缺損人士、及濫用其與精神缺損人士的照顧關係、受信任或權威地位,或受養關係,性剝削精神缺損人士;
4) 雜項性罪行:包括擴闊「亂倫」罪;新訂「性露體」;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行為;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新訂3類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有關的罪行,以貫徹保護原則、無分性別、尊重性自主權和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原則;
5) 加強對性罪行受害者的保護:建議擴闊性罪行受害人保護措施的適用罪行,擴闊至將來所有新訂/經修改後的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精神缺損人士、及雜項的性罪行,和窺淫相關罪行及其他相關性罪行,以加強保護性罪行受害人及易受傷害證人,免受二次傷害。
政府強調,今次修例是貫徹了6大指導原則:
1)法律必須清晰明確;
2) 尊重性自主權;
3) 保護原則;
4) 無分性別;
5) 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
6) 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政府表明,望可以「早一日得一日」推進修例,7月7日展開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整理及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後,爭取於本年內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冀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高人話,政府今次決心「大刀闊斧」修訂性罪行法例,目的除讓本港的性罪行法例能與時並進外,最大原因就是希望加強對性罪行受害者的保護,近年不時聽聞一些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尤其針對兒童及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缺損人士,更值得社會關注。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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