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發現羅德島(Rhode Island)的歐洲人是喬望尼達韋拉札諾(Giovanni da Verrazzano),在1524年達韋拉札諾是應法蘭西所僱的意大利藉拓荒者而到這島。
在其後為荷蘭開拓英國人亨利哈德遜(Henry Hudson)較祥細理解長島海灣及哈德遜河一帶,印第安人叫這島為和諧小島,而荷蘭人因那此土壤是偏向紅色稱它Roodt Eylandt,英文Red Island,即紅島,所以後以荷蘭語音稱之Rhode Island。
在1635年羅傑威廉士(Roger Williams),他是一個分離派清教徒,能掌握多種言語,因不滿英國國教,與妻遠渡麻灣。因他的思想言論,被波士頓教會趕回英國,但威廉士逃離,後幸得印第安族萬帕諾亞格人(Wampanoag)收留渡過寒冬,在1636年他到了他稱之神的眷顧種稙園的羅德島,雖然萬帕諾亞格人基於友誼將羅德島送給威廉士,但威廉士堅持要付款買下這地方。
後來安妮哈欽森(Anne Hutchinson)等一群人被趕的宗教異見者也以羅德島為避難所,他們據朴茨茅斯公約(Portsmouth Compact)成立了朴茨茅斯,而有守舊派則稱羅德島為新英倫地下渠,或者惡棍的島(Rogue's Island)。但因主導人意見
林健根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康乃狄格( Connecticut )是印第安人部族的轉到法語後的併音,有「在長河波浪邊」的意思。這殖民地由三個區組成。最早到步Hartford是荷蘭人,但真正發展是在麻薩諸塞灣分裂出來的一支清教徒團旅。
在1633年普利茅斯殖民地已在溫莎(Windsor)建立一個交易站,這羣朝聖者後被麻灣非分離派清教徒人數蓋過,在1634年更發展出另一貿易站,名為韋瑟斯菲爾德(Wethersfield)。除後幾年,大批清教徒湧入康河山谷。
湯瑪斯胡克(Thomas Hooker)牧師,早在英國已是赫赫有名,與其他清教徒相似,他避走荷蘭,再轉到麻灣,未到波士頓的一年前,已有慕他名的團成立了。但因與麻灣宗教理念不一,在1636年初,湯瑪斯胡克與薩繆爾史東(Samuel Stone)牧師帶着百多會眾前往“河流殖民地”,即康乃狄格,雖然哈特福(Hartford)是紀念史東的英國故鄉而名,湯瑪斯才是哈特福及康乃狄格的開創人及該鎮及該州之父。起初與開拓哈特福荷人有衝突,在1637年已建下永久殖民的基礎,可與印第人的佩科特戰爭(Pequot War),爭戰所花時間雖短,卻是非血腥。議和後,直至菲利士王之戰(1675-76)前,白人與印第安人也算和平相處。在1638-39年,三鎮(即哈特福、溫莎及韋瑟斯菲爾德)的代表商議,在哈特福決定成立康乃狄格殖民地,他們更採用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來建立這殖民政府。
很多人肯定湯瑪斯是《康乃狄格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啟發者,這基本法更被認為是第一份成文的民主憲法,它建立了一個有代的政府。
另处兩個運作有問題的兩個相近殖民地也併入為康乃狄格管诒,他們是於1664年加入的塞布魯(Saybrook)與於1662年兼并的紐哈芬(New Hea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