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因涉嫌「酒後駕駛」等罪被捕。他發表聲明宣布,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經慎重考慮後,決定由即日起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
黃錦輝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錦輝在聲明中就近日涉及的交通事件,為社會及立法會帶來困擾深表歉意。他表示,警方正調查事件,他已交由律師處理,未能作進一步回應。他提到,過去3年多以來在立法會工作、為公眾服務,深感榮幸,意義重大,亦獲益良多。他強調,雖然離開立法會,但服務社會的初心和熱誠不變,日後將在不同崗位上繼續為公眾、為香港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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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亦發表聲明,指黃錦輝議員已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從星期五(7月3日)起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她尊重他的決定,並衷心感謝他一直以來盡心盡力服務立法會,貢獻香港。
立法會前議員黃錦輝2026年6月29日涉嫌在中大校園內醉酒駕駛,肇事後不顧而去,遭警方拘捕,事後辭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他被控醉酒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報案共4罪。案件星期三(9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黃錦輝離開法庭期間,全程未有發言。
黃錦輝(右)被控醉駕等4罪提堂,今早由律師謝偉俊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錦輝(66歲,未有報稱職業)被控「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况下駕駛汽車」、「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其他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罪,共4項控罪。
控罪指,黃錦輝於2026年6月29日,在中文大學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45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的訂明限度。
控罪續指,黃錦輝另在上址危險駕駛該車輛,且身為該車輛的司機,當時該車在道路上發生意外以致另外兩輛私家車受損,而他未有停車;他亦在意外發生後,沒有提供詳情、沒有在合理切實的範圍內,盡快在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黃錦輝由律師謝偉俊代表,暫准毋須答辯。黃國輝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
期間黃錦輝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或接觸控方證人,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黃錦輝(右)在律師謝偉俊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事發於今年6月29日,黃錦輝在中大宿舍外,駕車撞向另兩輛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後駛離現場。警方接報到場後,黃錦輝亦返回現場,但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案發後,他辭任立法會議員,中文大學亦暫停其在工程學院副院長職務。
黃錦輝離開法庭期間,全程未有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STCC3311/2026
案件星期三(9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