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強積金條例》,針對拖欠供款的僱主引入兩級制附加費罰款。在現行5%附加費的基礎上,若僱主在120天內仍未清繳欠款,將被加收額外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有關建議引起勞資雙方議員的不同看法。
工業界立法會議員、經民聯黃永威。資料圖片
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工業界立法會議員、經民聯黃永威認為,疫情過後不少中小企仍在復元階段,資金壓力沉重,關注現時並非實施新罰則的理想時機。他直言,新建議對企業而言猶如一道「催命符」,擔心會進一步打擊本已脆弱的營商環境。他又以稅務罰則作對比,指出遲交稅款180日才會被加收罰款,認為強積金的罰則安排應與之看齊。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資料圖片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則在同一節目中表達支持。他引述政府數據指出,在發出繳款通知書後,約九成拖欠個案最終也能成功追回供款,真正因僱主破產而無法追回的僅佔5%。他認為,這反映大部分僱主並非因資金周轉問題而拖欠供款,而是對供款責任不夠重視。他認為當局建議在拖欠供款120日後施加第二級罰款,做法合適,有助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