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日(7月17日)正式通過「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核准將項目承擔額增加10億元,以涵蓋包括宏志閣在內全部8座樓宇的收購業權方案,進一步推動整個屋苑的長遠居住安排。
立法會。資料圖片
工聯會陳穎欣在會上關注,業主最快何時能夠收到收購款項。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回應時指出,目前已有769戶簽署了買賣協議,佔已簽署收購建議信件戶數約四成三。當局已向超過10名業主發放款項,他強調當局在處理發放款項的進度上是「沒有最快、只有更快」。至於收購金額方面,黃偉綸表示,金額會根據單位的實用面積以及是否已補地價等因素而定,介乎300多萬元至500多萬元不等。
宏志閣。資料圖片
新界東南議員方國珊則關注,對於餘下尚未出售業權的單位,當局將如何處理,以及若涉及法律訴訟,相關業主是否需要自行承擔訴訟費用。黃偉綸回應稱,當局有可能需要考慮透過立法方式收回業權,但他強調這並非已成定局,屆時是否真的需要立法,仍要與議員進一步討論。他補充說,如果最終決定以立法方式收回業權,當局必定會依法作出補償,並相信屆時會設有類似上訴機制的安排,讓業主可就收回業權的金額提出異議。
黃偉綸重申,當局現階段仍然會集中全力,希望能夠與業戶「你情我願」,以合理及人性化的價錢向業主收購業權,避免動用強制手段。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今日(17日)公布優化租金補助安排,劃一向受影響業主發放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直至2027年12月21日,讓業主有更大彈性安排及重置長遠居所,不再因選擇不同方案而影響補助期限。
宏福苑。資料圖片
政府早於2025年12月宣布,援助基金會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期間,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期,每期75,000元。其後在今年2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時,曾表示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只會發放至購買其業權款項的到賬日,業主須自行以該筆資金作長遠住宿安排。
宏福苑。資料圖片
根據今日公布的最新優化安排,不論業主出售業權時選擇只收取現金,還是收取現金後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的資助出售單位,抑或選擇以「樓換樓」方式換取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即使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中揀選到合適單位,均可以收取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宏福苑。資料圖片
對於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如其新購單位的入伙日期在2027年12月21日之後,援助基金會繼續向未入伙的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考慮到業主一般需時約三個月裝修新居,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其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三個月,之後不再獲發下一期租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