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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抄襲案 關鍵是有無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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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抄襲案 關鍵是有無獨立思考

2026年07月28日 20:59 最後更新:21:01

一個法官判案可以95%抄襲一方的供詞,的確有點過分了。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指司法抄襲,最後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勒令離職,成為首個因抄襲而被勒令提早退休的高院法官。陳嘉信的抄襲相當離譜,已經是劣跡纍纍,早在包括2020年的藐視法庭案和元朗逆權侵佔案、2023年的黃道益商標案等等,法官陳嘉信的判詞已有抄襲問題。

在2023年的黃道益商標案,上訴庭已經毫不客氣地批評,說「已一次又一次提醒原訟法官切勿這樣做的情況下,判詞中仍然出現對原告陳詞的全盤抄襲」。但陳嘉信似乎毫無悔意,在2024年南太電子股份信託案的審訊中,即使被上訴庭嚴重訓誡之後,判詞依然有近95%的內容直接抄襲被告的陳詞,引起極大關注。到2025年的元朗遺產案,陳嘉信同樣繼續抄襲,上訴庭忍無可忍,在7月20日就一宗修改申索陳述書的案件中,直指陳嘉信抄襲雙方陳詞的程度極不理想,終於引起公眾的關注,最後導致陳嘉信被炒魷魚的結局。

到底法官引用多少其他人的意見才會被視為抄襲,並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法官撰寫判詞的時候,通常會引述與訟雙方的觀點,然後提出自己的分析,特別是他不同意哪一方的觀點,通常會用自己的語言逐點反駁。而陳嘉信的問題是,他會大量抄襲他支持一方的觀點,可以去到抄95%的程度,換言之既無引述另一方的觀點,亦無清楚講出自己的分析。

據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在 Cojocaru v. British Columbia Women's Hospital and Health Centre一案中指出,法官在判決書中大篇幅直接剪貼當事人的書面陳詞,並不會自動構成程序不公或喪失司法公正性。但假若司法抄襲令人合理相信,原審法官沒有適當思考相關爭議和證據,作出獨立、公正裁決,其判決可被推翻。香港的法庭亦都確立了Cojocaru案的原則。

可以這樣推想:如果法官判案有同時引述與訟雙方的論點,而引述部分不超過50%,另有50%是他自己的分析,應可令人合理地相信原審法官有獨立的思考,分析證據和雙方觀點,然後作出獨立裁決。所以法官判案並非完全不可以引述(抄襲)與訟雙方的觀點,關鍵是有沒有充分展示他已經過獨立思考而作出判決。
法官抄襲的情況並非香港獨有,在世界各地亦都曾經發生不同例子。

一. 判詞大量抄襲

新加坡上訴法院曾經撤銷印度前首席大法官迪帕克·米斯拉(Dipak Misra)參與的一項仲裁裁決,因為米斯拉大法官判詞中有212個段落(佔47%)逐字抄襲了之前兩個判決,新加坡上訴庭認為正常人都會認為處理此仲裁時「腦袋封閉」,受之前兩個裁決不當地影響了。

另外也有秘魯法官在裁決時逐字引述與訟一方(即被引渡者)的辯護詞,結果引發調查,其情況和陳嘉信法官相當類似。

二. AI生成虛假判例

印度安得拉邦一個法官因為使用AI工具寫判詞,結果AI生成了4個並不存在的案例作為判決依據,結果被印度最高法院嚴厲譴責為「不正當行為」,聲稱他將面臨法律後果。而美國亦曾發生類似AI生成假案例事件。

三. 複製貼上假判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意芳,因為來不及寫判決書,直接上網複製粘貼上另一份金額相同但案情無關的判決書給當事人,行為相當離譜,當事人看不懂這份「牛頭不搭馬咀」的判決書到法院投訴,結果林意芳法官被解除職務。

由種種案例可見,司法抄襲是全球司法界面對的共同職業操守問題,核心爭議在於法官判案時是否進行了獨立思考,而不是簡單搬字過紙。

後記:英國政府終於容許胡志偉入境停留6個月。究竟工黨新政府是面對壓力最後放胡志偉入境,抑或早有放他入境的打算,只是作狀卡壓,目前不得而知。但英國政府的動作,已令反對派人士圈子議論紛紛,正如胡志偉自己所說,他今次的安排只是法規以外的酌情處理,不能釋除香港人出入境的疑慮。或許這正是英國政府想達到效果,根本不想那麼多香港人移居英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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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事件的信號

 

風起青萍之末,英國對待香港異見人士的態度,正在發生變化。

香港「35+」顛覆案其中一個被定罪者、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刑滿出獄之後不到一個月,直飛英國,結果在英國機場受到阻攔。

當胡志偉仍被拘留時,英國《泰晤士報》爆出他將被遣返的消息,後來胡志偉順利入境。當大家以為事情已經解決時,胡志偉在周日(7月26日)接受《美聯社》訪問,指英國邊境部門當時只批准他以「入境保釋」(Immigration Bail)形式逗留英國7日,意味他將在本周三(7月29日)被遞解出境,原定與已移居英國家人相聚數月的計劃,被逼縮短。

胡志偉表示,赴英前曾與英方有關部門溝通,但抵埗後仍被質疑可能有長期居留等其他目的。胡志偉聲稱,自己並非前往英國尋求政治庇護,只是希望與家人團聚。他亦表示,經過多年牢獄生活及父母先後離世,已無意再參與政治活動,希望重新開始,目前最重要的事就是與家人一起生活。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入境保釋」。入境保釋是指英國內政部或邊境管理局,給予未獲准正式入境、或正接受入境審查、或即將被遞解出境人士的一種臨時身份安排。

入境保釋的特點是:

第一,並非正式的入境許可,當事人依然處於未獲授權停留狀態,並非正式的入境簽證;

第二,會附帶嚴格條件,例如在保釋期間當事人可能需定時前往指定的移民局或警察局報到,必須住在指定的地址,並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例如像胡志偉指他只獲准保釋7天。

所以入境保釋通常並不是一種准予停留的狀態,反而是一種替代拘留的狀況。邊境部門通常是用入境保釋作為代替將當事人羈留於移民拘留中心的過渡手段,以利後續調查及安排遞解離境。

因此英國以入境保釋方式容許胡志偉停留7天,牌面是他很大機會在期滿之後被要求遞解出境,如今胡志偉接受《美聯社》訪問,有向英國施壓的作用,希望得到輿論支持,逼使英國政府讓他基於與家人團聚的人道理由在當地停留。

由於胡志偉是BNO持有者,而英國也有讓港人申請的BNO「5+1」定居計劃,所以一般人會誤會持有BNO就可以直接入境長居英國,但這是很大的誤解。持有BNO護照只可以遊客身份免簽入境英國,最多可以逗留6個月,期間嚴格禁止工作、長期定居或享用福利。

如想長期定居,就必須事先申請BNO簽證(BNO Visa),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需在抵達英國前在外地遞交申請,並獲得入境許可,才可以赴英參加BNO「5+1」定居計劃。

胡志偉有BNO,按道理他可以以遊客身份免簽入境英國,最多可以逗留6個月,為何英國邊境人員還是只讓他以入境保釋身份短期停留,而且要在7天內將他遞解出境?

原來即使擁有BNO資格,英國邊境官員在持BNO旅客抵達機場時仍有權進行評估,如官員懷疑旅客有以下情況,有權拒絕入境:

第一,意圖不符:聲稱是遊客,但邊境官員懷疑他有長期定居、工作或滯留不走的意圖;

第二,犯罪記錄和品格適合性(Suitability):根據英國移民法例,若入境者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威脅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邊境人員可以拒絕其入境。

胡志偉雖有BNO但被拒絕長期停留的表面原因可能有兩個:

第一,入境目的遭到質疑。胡志偉抵達倫敦希斯路機場時,雖表示僅為與妻兒團聚的探親,並非尋求政治庇護,但邊境部門仍可質疑他有尋求長期居留的目標。而他若想申請BNO「5+1」計劃,就應該事先在香港申請,而不是先入境英國再進.行申請。

第二,刑事判決記錄

由於胡志偉在香港曾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這類嚴重刑事記錄,可能會觸發英國邊境人員對其入境「品格適合性」進行安全評估,並且拒絕入境。

所以英國拒絕胡志偉入境長期停留,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當然,以胡志偉這種知名的政治人物,英國政府的考慮可能不一般,這就令人想起另外兩個可能的原因:

第一,反移民政治壓力

英國新首相貝安德是工黨領導層中的務實派,工黨面對極右翼民粹政黨改革黨的嚴重挑戰,改革黨民望比工黨高得多,如果工黨在移民議題上展現軟弱,將面臨巨大的選票流失。越是反對胡志偉這類知名的政治人物入境,越可以得到很大的宣傳效果,顯示貝安德政府不會輕易在移民問題上鬆手。

第二,對華務實路線

整個BNO「5+1」計劃是保守黨在約翰遜年代搞出來的,頗有與中國對著幹的味道。如果工黨貝安德政府收緊「5+1」計劃,特別是不歡迎這些在香港曾經觸犯國安法例的政治人物入境,無疑是與中國改善關係的一張好牌。有「北境之王」名號的貝安德入主唐寧街,帶來「曼徹斯特式思考」,除了顛覆英國長久以來「倫敦中心主義」的管治理念外,還包含一種務實主義,不唱政治高調,推動「再工業化」,聚焦民生問題,承諾將資源用於緩解民眾的生活成本危機。「北境之王」似乎傾向務實地和中國開展經濟關係,少講政治議題。

未來要觀察胡志偉將事件公開之後,貝安德政府會不會讓步讓他入境。無論如何,工黨政府這種阻撓香港反對派人物入境的行為,已經對他們敲響警鐘,英國的移民大門,不是隨時會為他們打開。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