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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 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法庭事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 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法庭事

法庭事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 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2026年07月31日 17:12 最後更新:17:12

無業漢涉嫌於2025年8月在伊利沙伯醫院咬鄰床病人,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時認為,男子案發受酒精戒斷症及急性精神混亂的影響,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未必有意圖傷害事主。吳官早前為男子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需否醫院令,星期五(7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惟男子因另一案件仍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49歲被告徐洪禹,被控於2026年8月26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0號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34病房26號床位襲擊姓周的男事主,因而對周造成身體傷害。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周姓男事主互不相識,他們於2025年8月26日,分別住在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男性病房的26號床及27號床,當時有2名警員看守。當日晚上約9時半,被告於病房內被拘捕。醫療報告顯示,事主的面部、頸部等有皮膚缺損。

裁判官吳卓樺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

裁判官吳卓樺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

辯方今指,2份精神科報告均不建議被告接受醫院令,醫生認為被告目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的治療更為合適。辯方續指,被告的情況似乎有改善,亦漸趨穩定,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不作醫院令。吳官表示,採納報告建議,不會作出任何命令;另提及男子在本案應無罪釋放,惟因涉及另一宗案件,現仍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件編號:KCCC2257/2025

警方5月25日中午12時接獲途人報案,指兩名男女在港鐵太子站一月台發生爭執,期間該名男子懷疑以其電話及手襲擊該名女子。人員到場調查後,拘捕一名51歲姓陳男子,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他被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6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經調查,相信兩名男女在車廂內曾因瑣事爭執,雙方在轉車時發生衝突。涉事33歲姓林女子頭部受傷,清醒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理。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廣華醫院。資料圖片

廣華醫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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