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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 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法庭事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 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法庭事

法庭事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 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2026年07月31日 17:12 最後更新:17:12

無業漢涉嫌於2025年8月在伊利沙伯醫院咬鄰床病人,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時認為,男子案發受酒精戒斷症及急性精神混亂的影響,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未必有意圖傷害事主。吳官早前為男子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需否醫院令,星期五(7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惟男子因另一案件仍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49歲被告徐洪禹,被控於2026年8月26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0號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34病房26號床位襲擊姓周的男事主,因而對周造成身體傷害。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周姓男事主互不相識,他們於2025年8月26日,分別住在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男性病房的26號床及27號床,當時有2名警員看守。當日晚上約9時半,被告於病房內被拘捕。醫療報告顯示,事主的面部、頸部等有皮膚缺損。

裁判官吳卓樺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

裁判官吳卓樺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

辯方今指,2份精神科報告均不建議被告接受醫院令,醫生認為被告目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的治療更為合適。辯方續指,被告的情況似乎有改善,亦漸趨穩定,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不作醫院令。吳官表示,採納報告建議,不會作出任何命令;另提及男子在本案應無罪釋放,惟因涉及另一宗案件,現仍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件編號:KCCC2257/2025

5男透過交友應用程式於2023年認識14歲女童後,分別與她非法性交及肛交等。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0月7日)在高等法院完成引導6男1女陪審團,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裁定涉案5男共12項罪名成立。郭官押後案件至10月30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審訊中解聘大律師的首被告譚兆竣索取背景報告,另為涉案女事主X索取心理影響報告,各被告須還柙候判。

5男涉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陪審團裁定5男12罪成

5男涉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陪審團裁定5男12罪成

5名被告分別為28歲小學教師譚兆竣、33歲地政主任陳家明、24歲工程實習吳啟正、31歲消防員曹杰庭及28歲YouTuber黃栢康。5人各被控1項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黃栢康另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發於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發時14歲。

除YouTuber黃栢康所涉的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獲6比1大比數裁定脫罪外,各被告面對的其餘控罪均獲陪審團一致或大比數裁定罪成。

控方案情指,X在2023年6月4日由母親陪同到警署報案、稱手機失竊,警方注意到X手臂有瘀傷並查問。X透露,她早前與一名男子性交,瘀痕是對方造成。警方調查後拘捕各被告。

郭官押後案件至10月30日求情及判刑

郭官押後案件至10月30日求情及判刑

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期間,X分別與5名被告相約到悅品酒店、旭逸酒店、永寧樓某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並發生性行為和口交等。警方在其中一名被告譚兆竣的家中檢獲一條帶,帶上有X的DNA;X稱譚曾在酒店房內用帶「箍」及拖着她行走。X又稱被告曹杰庭在酒店房內與她肛交,而她當時其實並不同意。

除黃栢康之外,其餘被告在警署認人手續中均被X認出;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譚、吳和曹分別與X一起進入涉案酒店或屋苑、黃則疑在升降機內打了X的左手臂兩下等,而除了吳以外,X與其他被告在酒店見面時均身穿校服。

案件編號:HCCC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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