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因泊車問題圍毆姨甥女夫婦 水口村村長父子等3人罪成 官斥村長應保護村民而非襲擊 各囚半年

法庭事

因泊車問題圍毆姨甥女夫婦 水口村村長父子等3人罪成 官斥村長應保護村民而非襲擊 各囚半年
法庭事

法庭事

因泊車問題圍毆姨甥女夫婦 水口村村長父子等3人罪成 官斥村長應保護村民而非襲擊 各囚半年

2026年04月14日 17:32 最後更新:17:41

大嶼山水口村村長陳玉基,涉於2021年與兒子及一名村民在村內襲擊姨甥女夫婦。3名被告同否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二(4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朱文瀚斥3名被告毫無悔意,更企圖淡化事件,陳玉基身為村長本應保護村民,而非襲擊他們,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最終判處3人各監禁6個月。

3名被告為村長陳玉基(56歲)、村民陳永豐(57歲,裝修工人)、陳玉基的兒子陳柏誠(29歲,裝修工人)。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9日,在大嶼山嶼南道水口村43號屋外,分別襲擊女子潘嘉寶及男子蔡少強,因⽽對他們造成⾝體傷害。

第一被告陳玉基(前)、第三被告陳柏誠(後)

第一被告陳玉基(前)、第三被告陳柏誠(後)

辯方求情指,陳玉基土生土長,為水口村原居民,中學畢業後曾到市區工作,其後因母親身體欠佳返回村內照顧。他連續15年擔任村長,凡事親力親為,積極參與活化村落、改善保育生態及祖屋等工作,為村內事務勞心勞力。

多名人士包括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香港觀鳥會總監余日東及村民,均撰寫求情信,讚揚陳玉基有責任感,致力維繫村內文化及宣揚保育意識。辯方強調,本案與被告本性不符,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朱文瀚在判刑時指出,背景報告顯示3名被告毫無悔意。陳玉基強調自己當時只是調停,沒有參與打鬥,但法庭早前已裁定他出手拳打女事主,傷勢與醫療報告脗合。法庭認為,女事主亦不可能冒著妨礙司法的風險作出虛假指控,而陳玉基向感化官提供的說法完全不可信。

朱官續指,陳玉基作為村長,理應保護村民,卻與另2名被告一同襲擊事主,情節嚴重。被告陳永豐在報告中否認參與打鬥,但法庭不接納其說法,指他用硬物襲擊男事主;被告陳柏誠則堅持自己當時不在場,顯示毫無悔意。

第二被告陳永豐(前)

第二被告陳永豐(前)

朱官考慮到3人因一時衝動犯案,但男事主有輕微骨折,案中亦涉及使用武器,情節嚴重,故判處各人監禁6個月。3名被告聞判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被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 3097/2025

無業漢涉嫌於2025年8月在伊利沙伯醫院咬鄰床病人,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時認為,男子案發受酒精戒斷症及急性精神混亂的影響,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未必有意圖傷害事主。吳官早前為男子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需否醫院令,星期五(7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惟男子因另一案件仍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無業漢涉醫院咬傷鄰床病人罪脫,惟因另案仍還柙小欖精神病院

49歲被告徐洪禹,被控於2026年8月26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0號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34病房26號床位襲擊姓周的男事主,因而對周造成身體傷害。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周姓男事主互不相識,他們於2025年8月26日,分別住在伊利沙伯醫院A座3樓男性病房的26號床及27號床,當時有2名警員看守。當日晚上約9時半,被告於病房內被拘捕。醫療報告顯示,事主的面部、頸部等有皮膚缺損。

裁判官吳卓樺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

裁判官吳卓樺接受報告建議,不作出任何命令。

辯方今指,2份精神科報告均不建議被告接受醫院令,醫生認為被告目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的治療更為合適。辯方續指,被告的情況似乎有改善,亦漸趨穩定,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不作醫院令。吳官表示,採納報告建議,不會作出任何命令;另提及男子在本案應無罪釋放,惟因涉及另一宗案件,現仍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件編號:KCCC2257/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