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萬6千元,法院同時下令兩人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10萬2千元的欠款。
勞工處檢控指出,新領域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及新領域工程有限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條例規定,未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2萬元的工資,亦未按勞資審裁處判令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1萬元的裁斷款項。由於違例情況是在該兩名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發生,因此兩人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終止合約補償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